如何看待传统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蜡烛”精神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千百年来人们总是用李商隐的这句名诗来颂扬教师的自我牺牲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是的,作为人类文明传承的使者和下一代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情感、态度和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它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
教师道德价值追求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层次是职业意识境界。教师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劳动是作为公民在社会分工中承担的专业化社会劳动,由此确认自己的社会地位和角色,完成一定的职责、任务,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又在教育劳动中获得利益、地位。 这一境界说的是教师遵守规范道德境界。正如唐代韩愈所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能够热爱祖国和人民,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旅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不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再者,能够认真备课上课,认真辅导学生,对工作不敷衍塞责,关心学生,对学生平等、公正,还能够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不断进步,完善自己,等等。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做到的这些都能认真遵守、履行。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第一境界。
第二个层次是事业心的境界。事业心是职业意识的社会化。当教师意识到教育劳动是人类文明传承和社会发展的伟大事业时,就能自觉地把职业宗旨与祖国的前途、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命运联系起来,从而上升到事业心的境界。这一境界说的是拷问良心道德境界。斯大林曾经说过:“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教育良心是教师高层次的道德表现,是教师职业道德自律性的体现。教师对学生、教师集体和社会自觉履行教育职责的道德责任感是教育良心的核心。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不仅要注意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重视教学质量,还应该在平时生活中加强为人师表意识。教师是良心事业,教师能让一个人从颓废走向乐观,从羞涩步入从容,从布衣变成天子,所以教师要从良心出发认真对待每一个学生。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第二个境界。
第三个层次是志向感的境界。教师将职业与自己的生命、个性和人生理想融为一体,把职业的社会期望和道德义务化为个人的职业良心和人生志向,从而达到“从心所欲”的自由境界。志向境界是职业意识和事业精神的人格化口学习教师道德科学,其根本目的就是提升教师的道德境界,形成理想人格。这一境界说的是体验幸福感道德境界。教育不仅是良心的事业,还是心灵的事业教师应当是幸福的职业。教师的幸福是教学过程中的一种精神享受。教师的幸福感不仅是学生的成功,同时应该是自己的充实与成功。另外教师的幸福感来源于爱学生,爱学生才能更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还源于领导的支持和肯定,源于对生活的豁达态度、自觉高雅的生活情趣,源于和谐的人际关系。做好这些才能品味作为教师的幸福感。这是教师这也道德的第三个境界。能做到“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是第三境界的理想目标。
三个层次层层递进,第一境界是基础,是根本,第二境界、第三境界是一个优秀教师的努力的方向。作为教师,我推崇这种“蜡烛”精神,这种境界传递正能量,但是片面地要求教师们为了教育事业而从不珍惜自己,作无谓的牺牲,好像国家投了那么大的成本培养出来的教师就是要“燃尽”自己似的,就有些偏激。其实教师完全可以在“为人师表”的同时,创造条件发展自身专业素质,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由经验型向科研型、专家型转变,这也是终身学习的实现。在爱学生的同时,突出人格教育的魅力和力量,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强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发展和完善学生的人格。
近年来经常有些高校教师尤其是青年专家过劳死的新闻,实在是令人痛心和惋惜。作为教师的我们,不仅应该提倡责任与义务、奉献与牺牲、无私与奉献,更应该关注自身完整、和谐、可持续的发展,注重培养自己的教育激情、教育冲动和教育创造。作为教书育人的最高境界,其意义不是无私和放弃,而是生命力量和精神的升华。对于全社会而言,这种升华与忘我相比,也有着更为重要的价值。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又切实保障教师的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广大教师的生命质量有了实实在在的物质基础,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被充分调动和激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