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会人员
重庆市X有限公司 安全会议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要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 2、参会人员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科所有成员。 二、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25日,也可根据当前的安全重点工作要求,提前召开。 三、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道路运输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指挥部、各项目部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制定超前性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安全生产。
3.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4、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5、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施工。 6、征求员工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四、会议程序 1.会议准备
(1)安全科要将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在会议上报告。
(2)安全科要将本季度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现在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材料在会议上报告。 2.会议程序
(1)首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组织学习上级近期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电报;
(2)安全科科长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现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季度安全生产重点与安排;
(3)每次会后,安全科根据安例会记录,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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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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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总经理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科具体实施。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 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 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 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
3. 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监督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
2、监督检查营运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落实。
3、监督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实的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进行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六)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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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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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运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事故隐患,是指公司的货物运输、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重庆市北部新区财源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科科长
蒋红兵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科副科长隆元林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安全科科员负责分管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四条 公司每月召开由安全科科长主持,供词股东以及全体职员参加的安全隐
患排查会。会议落实以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进行相应考核。对所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按照本制度规定制定整改措施。
第五条 公司车辆、库房应安装有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
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灭火装置、防触电设施等;公司物资以及客户获取存储应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仓库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的要求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总结近年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全事故隐患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货运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制定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1、隐患排查制度。公司要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安全运输隐患排查,要加强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
2、隐患报告制度。驾驶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报告车辆存在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报告内容:隐患存在的具体车辆、隐患类别、隐患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重要举措,是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保证。公司安全负责人要确立一负责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2、规范基础管理。公司安全负责人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资料,不断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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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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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正确处理,界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车辆发生车事故后,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作出意见。 第三条 职责
安全管理科是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的职能部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事故处理程序
㈠ 当公司所属车辆发生行车事故后,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须迅速报告安全管理科和交警部门。公司安全管理科接到报案后,及时与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安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㈡ 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安全管理科须指定专人在12小时以内即时、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向市安监局、交通局、交管所、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事故结案后10日内,安全管理科必须对事故责任作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 对行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必须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以交警部门事故结案书为依据,分清原因,坚持按责论处的原则。
第六条 不论发生的行车事故大小,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次安全活动日学习上进行分析。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管理科要即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出通报,直至达到“四不放过”的目的为止。
第七条 发生重大负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外,以后不得再驾驶我公司车辆。
第八条 公司安全管理科要及时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记录,形成案例,用于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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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