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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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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21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我厅编制了《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是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

二、《指导意见》从2008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在全省统一实施。各地要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每一所普通高中,组织普通高中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并切实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三、《指导意见》在统一要求的同时,允许和鼓励学校创造性地实施课程。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可对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并将学校三年课程规划安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我厅备案。

各地在落实《指导意见》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研室。

二??八年八月五日

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和教学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课程方案》及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革,努力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规范课程教学行为,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努力形成具有山东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体系。

二、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要全面开设《课程方案》规定的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的课程。每学年都

要设置各领域的课程,保证使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能获得一定学分。

学习领域包括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学校要开齐所有科目,并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

各科目一般由若干个模块组成。学校要开足必修课程模块, 尽量多开设选修模块,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安排如下: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学习 必修 科 目 领域 学分

学分 周学时 学分 周学时 学分 周学时

语文 10 8 4 8 4 4 5 语言与 文学

外语 10 8 4 8 4 4 5 数学 数学 10 8 4 8 4 4 5 思想政治 8 4 2 4 2

人文与 历史 6 4 2 4 2 社会 12 地理 6 4 2 4 2 12 物理 6 4 2 4 2 科学

10 化学 6 4 2 4 2 生物 6 4 2 4 2 信息技术 4 2 1 2 1 技术 2 1

通用技术 4 2 1 2 1 音乐 3 1 1 1 艺术 1 1 1 美术 3 1 1 1

体育与 体育与 11 4 2 4 2 3 2 健康 健康

研究性 15 6 2 6 2 3 2 学习活动 综合 实践 社区服务 2 三学年至少10个工作日 活动

全年至少全年至少 全年至少1社会实践 6 2 2 2 1周 1周 周 学校课程(选修学分II) 2 1 2 1 2 1 说明:

1.本课程设置方案是对所有普通高中课程开设的基本要求,但不是学生课程选修的最低要求。必修课程所有学生必须修习,选修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2.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社区服务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周末或节假日。原则上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5天上课,周学时数不超过35。每学时一般为45分钟。高一、高二年级每周有3学时机动时间(含班团活动时间),学校可自主安排。

3.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语文、数学、外语每个模块在一个学段内完成。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的有关科目每个模块一般在一个学期内完成,必要时可在不增加学时的前提下,在本领域内将有关科目学时打通使用或调整开设顺序。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为18学时。

4.学校可根据需要调整技术领域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的开设顺序。 5.艺术领域每周开设1学时。音乐和美术可间周开设。

6.研究性学习活动高一、高二年级每周3学时,2学时在课内实施,一般连排使用;1学时安排在课余和假期时间进行,以学生自主完成为主。

7.学校课程主要指《课程方案》的“选修学分II”。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围绕各学习领域自主开发和安排教学内容,增加学校课程的开设量。

8.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课程中获得28学分,其中学校课程至少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更多课程,获得更多的学分。

三、教学内容

高中教学内容既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又要有利于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学校要在保证使学生修满必修学分的前提下,按科目

设计多样的、可供不同发展潜能学生选择的课程内容。高中三学年课程内容安排建议如下:

一 年 级 二 年 级 三 年 级 学习科 目 领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语文5,从选从选修模块中从选修模块中至修模块中至语文 语文 1,2 语文 3,4 至少选择开设少选择开设2个 少选择开设2个模块 模块 语言 1个模块 与文 从选修系列I和英语3,4 英语 5,6 英语 7,8 学 外语 系列II中至少英语1,2 (英) 选择开设2个模(可以选修系列II模块补充)

开 从选修系列3中选修1-2和系设 选择开设2个专数学5,选修列3中2个专部 数学 数学 数学 1,2 数学 3,4 题;从系列4中 1-1、2-1 题;选修 2-2、分 至少选择开设22-3 选 个专题

修 思想 思想政治1 思想政治 2 思想政治 3 思想政治 4 课 政治 人文方向选修: 程 从选修模块中人文 思想政治、历史 历史 历史( I) 历史( II) 历史( III) 至少选择开设 与社 至少各选择开设总 1个模块 会 2个选修模块 复 从选修模块中习 地理至少选择开地理 地理1 地理2 地理3 至少选择开设 设2个选修模块 1个模块

从选修1-1、从选修1-2、科学方向选修:

2-1、3-1中2-2、3-2中至科学 从物理2-3、物理 物理1 物理2 至少选择开少选择开设13-3、

设1个模块 个模块 3-4、3-5 中至少

选择开设2个模 化学 化学1 化学2 至少开设 2至少开设1个

一 年 级 二 年 级 三 年 级 学习科 目 领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

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我厅编制了《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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