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XXX分公司廉政合同
甲方: XXX分公司 乙方:
项目责任部门: 项目名称:2012
为使双方更好地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廉政准则,预防和杜绝工程建设及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实现公司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同步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2.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一)在设备招投标阶段、合同制订和实施的全过程有责任向乙方明确本单位有关廉政从业的要求。
(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有价证
券和贵重物品。
(三)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合同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公务活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四)不得向对方索要钱物,接受贿赂。
(五)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在设备招投标阶段、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倾向和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
(七)不得私下透露项目信息,包括价格、商务、技术标等商业秘密。
三、乙方的义务:
(一)有权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从业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员进行廉政从业教育。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通信器材设备技术谈判、商务谈判人员以及参与“开标、议标、决标”的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以支付好处费、介绍费等方式行贿。禁止利用甲方人员及家属生病、结婚、搬迁等机会进行变相行贿。
(三)不得安排甲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通信器材设备技术谈判、商务谈判人员以及参与“开标、议标、决标”人员
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得以各种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五)不得与甲方个人及其家属发生公司经营以外的业务合作和经济往来,也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及其家属参加旅游或健身等消费活动。
(六)乙方赠送的电脑等设备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不得私下赠与甲方人员。
(七)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要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甲方纪检部门。
四、乙方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一至三年不得参与甲方任何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处罚。
五、本合同有效期与双方所签订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XXX公司 乙方(盖章):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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