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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高起专)》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标准。
答: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对
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应举证证明。
(2)按照法律要件说,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需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则作为一般要件事实,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3)凡主张已发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一般要件事实的存在由否认变更或消灭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4)在大多数案件中,按照以上标准分配证明责任能够确定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少数情形需要参照反规范说,对证明责任实行倒置。
2、民事起诉的条件。
答:(1)原告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常驻诉人民法院管辖。
3、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答:二者的概念。 具体区别:(1)物证是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则是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2)法律对物证无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作证;对书证则不同,法律有时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具有证据效力。
4、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
答:(1)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2)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3)合法原则。 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试论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答:(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3)同等原则与对待原则
(4)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5)辩论原则 (6)处分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2、试论述我国民事诉讼判决与裁定的区别。
答:(1)概念上的区别,分别阐释二者的概念。
(2)适用对象上的区别,判决解决的是实体问题,裁定解决的是程序问题。
(3)数量上的区别,一个审理程序只有一个判决,一个审理程序可以有多个裁定。
(4)可否上诉的区别,在上诉期限内的判决,都可以引起上诉,但并不是所有的裁定都可引起上诉。 (5)上诉期限上的区别,一审未生效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一审未生效的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三、案例分析(每小题4分,共20分。)
案情:王英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叫小中,二儿子叫小力,1998年两个儿子相继结婚,并与其父分开生活。王英因年迈,又无生活来源,要求其两个儿子每人每月付生活费200元,但遭到拒绝,王英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
1、王英两个儿子居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2、王英可否要求法院先予执行?为什么?
3、若判决两个儿子支付一定的赡养费,法院可否扩大其支付额度? 4、若两个儿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否强制执行?为什么? 5、若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王英因病死亡,此案应如何处理?
解:1.共同被告人的地位
2.可以。因为其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3.可以。
4.若王英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则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程序。
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终结执行。因为追索赡养费的权利是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与申请执行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本身享有,而不能转让或继承。
5.此案中,王英死亡,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即告消灭,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也随之消灭,因而应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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