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本质安全电路外,爆炸性环境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装设过载、短路和接地保护,不可能产生过载的电气设备可不装设过载保护。爆炸性环境的电动机除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装设必要的保护之外,均应装设断相保护。如果电气设备的自动断电可能引起比引燃危险造成的危险更大时,应采用报警装置代替自动断电装置。 (2) 紧急断电措施
为处理紧急情况,在危险场所外合适的地点或位置应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对危险场所设备断电。为防止附加危险产生,必须连续运行的设备不应包括在紧急断电回路中,而应安装在单独的回路上。 (3)变、配电所和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电所、配电所(包括配电室,下同)和控制室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以外,当为正压室时,可布置在1区、2区内。
2)对于可燃物质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位于爆炸危险区附加2区的变电所、配电所和控制室的电气和仪表的设备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4.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设计
(1)引向电压为1000V 以下鼠笼型感应电动机支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 倍。此条中的允许载流量是指在敷设处的环境温度下(未考虑敷设方式所引起的修正量)的载流量。应考虑按照敷设方式修正后的电缆载流量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的1.25 倍即可。
(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 范围内必须作隔离密封; 2)直径50mm 以上钢管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 以内处必须作隔离密封。 3)相邻的爆炸性环境之间以及爆炸性环境与相邻的其它危险环境或非危进行密封时,密封内部应用纤维作填充层的底层或隔层,以防止密封混合物流出,填充层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钢管的内径且不得小于16mm。
4)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
条文中的钢管配线不是通常的保护钢管,而是从配电箱一直到用电设备采用的是钢管配线。保护用钢管不受此条文限制。
为将爆炸性气体或火焰隔离切断,防止传播到管子的其它部位,故钢管配线需设置隔离密封。
(3) 在1区内电缆线路严禁有中间接头,在2 区、20 区、21 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是指一般的没有特殊防护的中间接头。
(4)电缆或导线的终端连接:电缆内部的导线如果为绞线,其终端应采用定型端子或接线鼻子进行连接。
(5)铝芯绝缘导线或电缆的连接与封端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当与设备(照明灯具除外)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6)架空电力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 倍。在特殊情况下,采
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
在确保如发生倒杆时架空线路不进入爆炸危险区的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适当减少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 5.爆炸性环境接地设计
(1)1000V交流/1500V直流以下的电源系统的接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TN 系统:爆炸性环境中的TN 系统应采用TN-S 型。
2)TT 系统:危险区中的TT 型电源系统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
3)IT 系统:爆炸性环境中的IT 型电源系统,应设置绝缘监测装置。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爆炸性环境中的TN 系统应采用TN-S 型是指在危险场所中,中性线与保护线不应连在一起或合并成一根导线,从TN-C 到TN-S 型转换的任何部位,保护线应在非危险场所与等电位联结系统相连接。如果在爆炸性环境中引入TN-C 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中性线存在电流,可能会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因此在爆炸危险区中只允许采用TN-S 系统。
对于TT 系统,由于单相接地时阻抗较大,过流、速断保护的灵敏度难以保证,所以必须采用剩余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
对于IT 系统通常首次接地故障时,保护装置不直接动作于跳闸,但必须设置故障报警,及时消除隐患,否则如果发生异相接地,就很可能导致短路,使事故扩大。
(2)等电位联结
爆炸性环境中应设置等电位联结,所有裸露的装置外部可导电部件应接入等电位系统。
本质安全型设备的金属外壳可不与等电位系统连接,但制造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有阴极保护的设备不应与等电位系统连接,专门为阴极保护设计的接地系统除外。
(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不需要接地的下列部分,在爆炸性环境内仍应进行接地:
1) 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 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 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电气设备。
(4)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此时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包皮等,只能作为辅助接地线。
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管道。 (5)接地干线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6)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
应分开设置,与装设在建筑物上防止直接雷击的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可合并设置;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亦可合并设置。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低值。
(7)防雷接地、静电接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