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标准修改说明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时,应进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2.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分为以下三级:

IIIA 级:可燃性飞絮(常见的ⅢA级可燃性飞絮: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IIIB 级:非导电性粉尘(常见的ⅢB级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糠、硫磺等粉尘。)

IIIC 级:导电性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粉尘。)

3.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 (1 )存在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 (2 )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火花、电弧、高温。 4.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

(1 )防止产生爆炸的基本措施,应是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小到最小程度。

(2 )防止爆炸危险,应按照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特征,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在工程设计中应先采取下列消除或减少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产生和积聚的措施: 5.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性粉尘危险区域划分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

程度和持续时间进行分区,原分为10区、11区。现有标准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等同IEC61241标准,将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21区、22区,10区与20区对应,11区与21区、22区对应。

(1)爆炸性粉尘环境由粉尘释放源而形成。粉尘释放源应按爆炸性粉尘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分为:

连续级释放源:粉尘云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的部位。例如:粉尘容器内部。

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地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例如:毗邻敞开式包装袋装卸点的周围。

二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不经常地并且是短期地释放。例如:需要偶尔打开并且打开时间非常短的人孔,或者是其周围出现粉尘沉淀的粉尘处理设备。

一旦了解了工艺过程有释放的潜在可能,就应该鉴别每一释放源并确定其释放等级。

下列各项不应该被视为释放源:

――压力容器外壳主体结构,包括它的封闭的管口和人孔。 ――全部焊接的输送管。

――在设计和结构方面对防粉尘泄露进行了适当考虑的阀门压盖和法兰接合面。

(2) 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

续时间,按以下规定进行分区:

原则上是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0区;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1区;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2区。按以上规定划分区域等级后,再根据采取排气通风等措施调整区域划分。 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可能产生20区的场所示例: ――粉尘容器内部;

――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除尘器和过滤器;

――粉料传送系统等,但不包括皮带和链式输送机的某些部分; ――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和装料设备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可能产生21区的场所示例:

――当粉尘容器内部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为了操作而需频繁移出或打开盖/隔膜阀时,粉尘容器外部靠近盖/隔膜阀周围的场所;

――当未采取防止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形成的措施时,在粉尘容器外部靠近装料点和卸料点、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场所;

――如果粉尘堆积且由于工艺操作,粉尘层可能被扰动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时,粉尘容器外部场所;

――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云(但既非持续地,也不长期,又不经常时)的粉尘容器内部场所,例如自清扫时间间隔长的筒仓(如果仅

偶尔装料和/或出料)和过滤器的积淀侧。

22区: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太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场所,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可能产生22区的场所示例:

――袋式过滤器通风孔的排气口,一旦出现故障,可能逸散出爆炸性混合物;

――很少时间打开的设备附近场所,或根据经验由于高于环境压力粉尘喷出而易形成泄露的设备附近场所;气动设备,挠性连接可能会损坏等的附近场所;

――装有很多粉状产品的存储袋。在操作期间,存储袋可能出现故障,引起粉尘扩散;

――当采取措施防止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形成时,一般划分为21区的场所可以降为22区场所。这类措施包括排气通风。在(收尘袋)装料和出料点、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等场所附近应采取措施;

――形成的可控制(清理)的粉尘层有可能被扰动而产生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只有在危险粉尘/空气混合物形成前,通过清理的方式清除了该粉尘层,它才为非危险场所。 6. 危险区域范围确定

(1)20区范围包括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长期持续地或者经常在管道、生产和处理设备内存在的区域。

如果粉尘容器外部持续存在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则要求划分为20区。但在工作场所产生20区的情况是被禁止的。 (2)21区的范围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一 含有一级释放源的粉尘处理设备的内部;

一一 由一级释放源形成的设备外部场所,其区域的范围应受到一些粉尘参数的限制,如粉尘量,释放率,浓度,颗粒大小和产品湿度。通常为释放源周围1米的距离(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对于建筑物外部场所(敞开),21区范围会由于气候,例如风、雨等的影响而改变;

一一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物理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一一可以结合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和粉尘参数,适当的考虑可将整个厂房划为21区。 (3)22区的范围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一由二级释放源形成的场所,其区域的范围应受到一些粉尘参数的限制,如粉尘量,释放速率,颗粒大小和物料湿度,同时需要考虑引起释放的条件。对于建筑物外部场所(露天)、22 区范围由于气候,例如风、雨等的影响可以减小。在考虑22 区的范围时,通常超出21 区3m 及二级释放源周围3m 的距离(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 一一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一一可以结合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实践经验和实际的因素,适当的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标准修改说明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时,应进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2.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分为以下三级:IIIA级:可燃性飞絮(常见的ⅢA级可燃性飞絮: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IIIB级:非导电性粉尘(常见的ⅢB级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qmm727w953fre38hic91cf865brly010qk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