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RHD-QB-K8256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示范文本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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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案 / EXECUTION PLAN 编号:RHD-QB-K8256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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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的一般防火设计要求
一、高层建筑的总体布局
1.与消防站的距离应保证接警5分钟内到达。 2.与其它民用建筑的距离应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
3.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易燃易爆建筑的附近,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4.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总平面布置时,要求其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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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案 / EXECUTION PLAN 编号:RHD-QB-K8256
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便于消防车辆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布置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
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宜设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必须设在建筑物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可燃油油浸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
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油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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