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创业规定执行标准
1.目的
1.激励员工的凝聚力,以使企业与员工融为一体。 2. 事业共创,为企业员工提供自行的创业机会。 3.利润共享,为企业员工提升自主的创业福利。 2.创业管理
1.统一采购。由总公司统一采购,以获得规模采购的优惠。
2.统一企划。由总公司做整体经营企划方案,从而以最低的费用,取得最佳的业绩。
3.统一配销。由总公司统一配销,可节省配销人力及财力。
4.统一管理。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达成内部创业的合理化和制度化的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3.创业员工职务要求
1.担任公司营销序列部门经理两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2.担任公司营销序列副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3.担任公司生产序列部门经理两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4.担任公司生产序列部门副经理三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 4.创业员工能力要求
1.具备领导、组织及执行能力。
2.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及销售、财务、人事等管理能力。 3.具有总体意识及经营观念创新的能力。 4.具有配合总公司政策与行动的能力。
5.具有成为超级经营者的雄心。 6.具有旺盛的体力与顽强的意志。
7.具有提高工作业绩、增加收益的明确构想。 8.具有调动别人来为自己工作的能力。
9.积极从自己或他人的错误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的能力。 5.申请要求
1.提出内部创业申请书。
2.拟定营业计划书。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潜力、市场结构与目标消费群。 (2)组织规划与能力需求。 (3)经营方式与目标。 (4)损益预估。 (5)营运地点及时间。 6.内部创业部的设立
1.设立地点。通过调查分析依据市场概况决定地点。 2.设立规模。月平均销售金额100万元及200万元之间。 7.内部创业的组织
1.职务。由企业委托经理、副经理负责。 2.财务。由总公司统一管理。 8.资金
1.初始资金。总公司负责初始投资,包括房屋、押金、装潢、展示品及第一批员工的培训等。
2.营运资金。
(1) 营运资金由创业人自行筹措。
(2) 创业部成立前,应将营运资金一次性交于财务部。 9.营运方式
1.公司总经理担任本标准的最高执行主管,负责实施营运目标,并进行实际督导。
2.创业部经理负责实际执行工作。 10.竞争规定
1.创业部的设立区域,不得与现有的创业部相冲突。
2.创业部应配合总公司的经营政策和目标,不得与总公司恶性竞争。 3.创业部须在必要时,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援总公司。 11.工作调整
创业部负责人 如需调整,应于申请核准后,将工作移交清楚,并负责培训新接任人直到其胜任工作为止。 12.摊销管理费用
创业部必须分摊总公司的人事管理费用,即管理人员的奖金、红利。其金额为营业额减去进货成本余额(即销货毛利)的20%。 13.业务会议
总公司定期举行创业人员业务会议,以扩大营运业务。创业人员应准时参加。 14.营业收入
创业部的营业收入统一存入总公司帐户,货款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营业部应将收支日报表送总公司,但可以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
15.会计核算管理
各创业部须由总公司建立独立的会议核算制度与损益计算制度。各会计单位要于次月10日前向总公司提交当月的财务报表。 16.预、决算管理
创业部营业年度自当年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于本年12月3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方案,并于次年元月2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决算报表。 17.借调资金
1.正常营运资金不足时,可按当时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向总公司借调,但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各部成立时自筹资金的总额。
2.向公司借调营运资金,必须以资金使用计划书的形式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调拨。调拨的资金不能用于营运计划书外的项目支付。
3.创业部不得以总公司名义举借外债,其外债均由创业部负责人承担。 4.创业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款给个人或其他企业。 18.利润分配
各创业部的盈余(即税后利润)中,35%为公司的股息和投资报酬,25%为个创业部的保留盈余,40%为创业部的红利。 19.亏损的弥补
1.创业部的税后盈余,应优先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分配。 2.不足数额从保留盈余中提出弥补。 20.保留盈余分配
1.保留盈余为弥补亏损及转增资本用。 2.盈余转增资本不得超过保留盈余的80%。
3.保留盈余超过资本额一半时,其超出部分可由创业部负责人自行处理或保留以备增资。 21.分配红利
创业部的红利由负责人自行分配。 22.转增资利益
创业部的增资额视为其负责人的投资额,按增资额占总资本(增资后)的比例来分配。 23.经营不善的处理
创业部经营不善或违反法令,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分别做下列处理: 1.纠正错误。 2.限期整顿、改善。 3.派员辅导。 4.撤换负责人。 5.解散。 24.撤换负责人规定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总公司撤换创业部负责人: 1.违法失职,纠正无效果。
2.经营不善,被提醒后改善效果不佳的。 3.有书面辞职报告,经总经理核准的。 4.无法胜任工作的。
5.不能执行总公司政策及不服从指挥的。 25.资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