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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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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企业的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技术水平,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平稳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中设备管理的对象是指用于炼化业务生产经营的机器、工艺设备及管道、电气和动力设备、仪器仪表、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第四条 设备管理的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为企业安全、平稳、高效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装备,做到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闲置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使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合理,综合效能最高。
第五条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培养与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维护和检修人员及运行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
第六条 设备管理应全面执行 HSE 管理体系,推行全过程受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加强设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九条 建立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考核体系,强化对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十条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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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置装备管理处,各地区公司设置专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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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二)各地区公司设一名副总经理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并设负责设备技术管理的副总工程师;各地区公司生产厂、车间应设专职班子副职分管设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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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装备管理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炼油化工设备的管理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划。
2. 负责年度修理费预算的审核工作。
3. 负责对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监督检查,抓好设备科学管理,组织学习和推广应用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组织交流设备管理工作经验。
4. 负责炼油化工业务专业化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5. 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交流推广。
6. 组织制定关键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及设备技术经济考核指标。 7. 组织或参与地区公司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设备设计方案审查和装置竣工验收。
8. 负责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物资采购相关管理工作。 9. 组织炼化设备引进与国产化论证工作。
10. 组织设备管理人员技术业务培训。
11. 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 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查工作。
13. 负责开展有关设备管理各项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 14. 负责设备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二)地区公司主管设备副总经理职责
1. 全面负责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管理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划。
2. 坚持 HSE 管理原则,践行有感领导,落实直线责任,实行属地管理。3. 负责机动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并明确各级设备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责。
4. 组织审定本企业生产装置停工检修、主要设备检修、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费用,并检查执行情况。
5. 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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