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为了统一和规范项目部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其中分包项目必须为合法分包。 一、对专业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 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 求。
三、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 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 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四、分包队伍进场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 全技术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 记录。
4、总承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 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五、对分包队伍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1.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 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 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 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 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 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 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
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月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 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 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等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 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 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 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 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 (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 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 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 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
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 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 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 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 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 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 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河南省宏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 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 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 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
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 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 要条件;
4.11.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 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 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 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 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 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 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 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 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 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 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