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调拨工作注意事项
首先需明确退货调拨材料是否已开发票结算 一、未开发票:
地区公司提交以下单据:
●《全国性材料物资退货调拨申请表》 ●《全国性材料物资退货调拨清单》
注:未开发票且同项目调拨的:由地区公司出具《发票更改通知》直接交结算部
二、已开发票:
地区公司提交以下单据:
●《全国性材料物资退货调拨申请表》
●《全国性材料物资退货调拨清单》(施工单位必须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工程部签字,配送部签字) ●《退货证明》(由申请退货调拨的施工单位出具且必须加盖公章或财务章(不得盖工程章))
★注:退货调拨资料需原件寄回。
退货调拨处理流程
(计划部)
1、计划专员审核提交的退货调拨资料(手续完整、资料齐备) 2、退货调拨资料交专项工作负责人复核,领取函件号,登记基本信息
3、已退货或调拨,仅需办理手续的,由计划专员直接交给张总签材料公司处理意见;
退货调拨材料如需协调处理的,交相应综合专员,其形成退货调拨方案后,交张总签材料公司处理意见;
4、根据具体的处理意见交由不同的部门审批: ①非特殊加工材料的退货调拨函报管理中心审批
②特殊加工材料会同设计院出具处理方案后,报设计院主管领导审批 ③地区公司内部各项目调拨的,仅需材料公司出具意见并协调调拨
5、计划专员填写《退货调拨台帐》的基础信息,综合专员跟进退货调拨的落实情况,每周更新 6、计划专员制作相应的退货调拨订单及函件,并填写《退货调拨订单台帐》
退货:发取消函,制作退货冲红单:HDCL-[2010.D]-CH**(退货),对应原单HDCL-[2010.D]- ** 调拨:制作调拨冲红单HDCL-[2010.D]-CH**(调拨),备注对应原单**,对应新单**,制作调拨新单(用新单号,不肯沿用原单号)HDCL-[2010.D]-**(调拨),备注对应原单**,对应冲红单** 7、退货调货函及资料交专项工作负责人扫描归档,原件每月8日与《退货调拨订单台帐》交结算部。
8、结算部每月28日反馈退货调拨材料的结算情况,由专项工作负责人落实退货调拨的最终落实情况。
9、每月2日将地区公司内部调拨材料的函件及台账发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