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泉州师范学院校园交通车运营权
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人:泉州师范学院 编制日期: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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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对校园交通车运营的要求,结合校园交通车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校园交通车的运营主体进行公开招投标。 一、招标内容
校园交通车运营权 二、经营期限
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5年)。
三、定标方式:以管理费报价金额按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管理费报价金额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动车运营管理营业范围的企业。
2、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有一次性投入8辆以上的全新校园观光电动车的实力。 五、 运营要求
1、运营期间,承运单位必须服从学校保卫、后勤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服务。若师生对服务质量进行投诉,经学校管理部门核查属实,承运单位必须进行整改。如每月投诉超过2起,每起扣缴违约金500元。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承运单位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情节严重者,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2、投入运营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具有合格证,车况良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保养和检修,保证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强制检测合格。承运单位必须为所运营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运营车身必须印有学校视觉形象标识系统校名和校微。运营车辆及驾驶员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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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送学校备案。
3、所聘请人员必须符合厂内操作人员标准,具有厂内操作证或汽车驾驶证和两年电动车操作经验,身心健康、责任心强。车辆驾驶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牌,接受师生监督。
4、设有车辆管理和调度专职人员,制定车辆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车上设有安全警示标识,行驶中禁止鸣喇叭,车速按制在15KM/H以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装限速器和超速报警装置。
5、收费标准为1元/人·次,电费及日常维修费用由承运单位自行承担。承运单位每年需向学校缴纳不低于1万元的管理费(以实际中标价为准)。签订合承运单位同时缴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合同到期时,若运营期间无违约或待处理遗留问题则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运营单位。
6、承运单位先期必须投入8辆全新电动观光车,并开通2条环校线路,设立相对固定的停靠点上下客。保证早中晚上下班时间起止站点和夜间11∶00-11∶30校门口有车辆候客,后期根据营运实际需求可调整增加电动车台数及路线。
7、学校无偿向承运单位提供车辆在校区内的停车和充电场所,电费按学生用电标准收取,按月缴交。
六、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七、招标工作流程
发布公告并接受相关咨询——递送投标文件---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合作洽谈---签订合作协议书。
八、接受相关咨询时间: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8月12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九、递送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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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2日上午9:30
十、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及开标地点
泉州师范学院东海校区行政楼910室 十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5.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用小信封单独密封)
2.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详见上述第十一条) 3.单位简介 4.运营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第五条“运营要求”的应答。 5.管理模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驾驶人员日常管理模式 风险管控措施 安全运营管理措施
6.其他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
注:上述第2条至第6条内容装订成册再与投标报价(用小信封单独密封)一同递交给招标人。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叁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 3.1提交方式:现金。
3.2提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均应提交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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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将被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风险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
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6.2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供应商未能做到: ①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②未按要求在签订合同时交纳风险保证金; 6.3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
6.4投标人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三、无效投标及废标条款的约定
1、投标人制作文件出现以下情况时为无效投标: 1.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或加盖公章; 1.2投标报价(管理费)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没有提供第十一条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
1.4投标响应与采购文件要求产生重大偏离;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 2、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四、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泉州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5-22919532 联系人:曾老师 杨老师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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