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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电网规划与可行性研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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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规划与可行性研究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

为规范供电局电网规划及可行性阶段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管理和控制电网规划及可行性阶段对电网安全运行带来的风险,从源头上解决和控制电力生产过程的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起草单位:供电局计划发展部 本细则起草人: 本细则审核人: 本细则审定人: 本细则批准人:

本细则由供电局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1 范围

1.1本细则规定了电网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报审等管理工作,适用于供电局的电网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细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细则的条文。在细则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细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QCSG-213082-2011)全文

《10(20)kV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Q/CSG 115004-2011)全文

1

《35~110kV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Q/CSG 115003-2011) 全文

《电力发展规划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Q/CSG21506-2009)全文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南方电网生计[2009]4号)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 3 定义

电网规划:包括主网规划(含一次、二次部分、通信部分)、配网规划、县城网规划。 4 职责

4.1 计划发展部负责人对电网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负责。

4.2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对电网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中涉及管理范围内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反事故措施意见负责。

4.3安监部对电网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提出电网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负责。 4.4 系统运行部负责人对负荷分析、负荷预测、现状电网数据、电网风险评估结果的提供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5 营销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人员开展电力市场分析和预测,对为电网规划提供的相关预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4.6 县级供电企业经理对所属区域电力电量负荷数据的提供和准确性负责。 4.7 设备运行维护部门负责人按管辖的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向规划建设部回馈意见。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电网规划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5.1.1计划发展部应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开展

2

电网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编制任务。如委托设计单位承担的,应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并督促设计单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5.1.2 计划发展部在委托电网规划编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前,应准备下列资料:

A)电网规划编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录A)。 B)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程、上级单位和政府的要求。 C)电网现状运行分析资料。

5.1.3 计划发展部规划人员在编制电网规划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充分考虑信息来源和要求:

A)电网运行分析数据与电网风险评估结果。

B)规划方案中降低电网风险措施的有效性、经济性和可行性。 C)电网改建、扩建的方便性。

D)电网运行方式安排的灵活性、可靠性。 5.2 电网规划的报审

5.2.1计划发展部应邀请广西电网公司、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本局相关部门的专家对电网规划报告的中间结果或初稿进行预审。

5.2.2 计划发展部应将按评审意见修改完毕的电网规划报告报广西电网公司审批。

5.2.3计划发展部应在审定后的主网规划报告(一次部分、输电部分)基础上,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共同开展城市电力专项规划,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5.3 电网规划的修正

5.3.1中长期规划每 5 年修订一次。近期(5年内)规划(计划)根据电网规划执行、发展实际情况原则上每2~3年进行一次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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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在下列情况下,计划发展部应及时组织对电网规划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订:

A)城市总体规划有重大修改。

B)国家、地方出台新的影响电网规划的政策。 C)电力需求或电源规划有较大变动。 D)电网技术有较大发展。 E)上级单位要求。

5.3.3 电网规划的调整应依照原有程序进行编制和报审,调整报告中应重点阐述调整的必要性、调整内容、调整前后的对比分析等。 5.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5.4.1 35千伏及以上配电网项目,计划发展部组织本局相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间成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审版)进行评审;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间成果的审查意见抄报广西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查后形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版)上报广西电网公司组织评审,计划发展部组织本局相关部门参加广西电网公司组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5.4.2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发展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批次将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项目上报广西电网公司审批。

5.4.3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经批准的前期工作(电网规划、年度规划报告、项目选址选线或接入系统)审查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檔为依据。

5.4.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可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 A)工程概述。

B)电力系统(一次和二次)。 C)变电站站址及工程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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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线路路径及工程设想。 E)环境保护 F)节能降耗。

G)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H)结论及建议

5.4.4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确定了工程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投产时间并评估项目建设投资的经济性。

B)根据电网现状运行分析资料和风险评估结果,指出项目供电区域电力系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可行性。

C)评估项目投产后在降低电网风险措施方面的有效性。

D)论证输变电工程项目改、扩建的方便性、电网运行方式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E)包括说明书、相关图纸和现场的照片等。设计檔齐全,图纸清晰、正确。文字说明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F)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程、上级单位和政府的要求。 5.5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

5.5.1 35千伏及以上配电网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后,如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必须开展可行性研究调整工作:

A)变电站站址发生较大变化(站址移动超过1千米或站址地形地质情况变化较大),或者由于市政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已批复的路径无法实施,线路方案发生颠覆性变化。

B)工程接入系统方式变化。

C)工程远期或本期建设规模变化(如主变台数及容量、出线间隔、光纤芯数等)。 D)非设备材料价格、征地费原因导致项目静态投资上涨超过审定批准的静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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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电网规划与可行性研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电网规划与可行性研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规范供电局电网规划及可行性阶段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管理和控制电网规划及可行性阶段对电网安全运行带来的风险,从源头上解决和控制电力生产过程的风险,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起草单位:供电局计划发展部本细则起草人:本细则审核人:本细则审定人:本细则批准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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