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签订用工合同的流程方面也容易出现问题。
【案例】
签订劳动合同流程方面的问题
某员工申请仲裁,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员工起诉说,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没有与其签订劳务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用工单位说与该员工签署过劳动合同,并当庭出示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有员工的签字。员工说没有签署过,这份合同是公司找别人替签的,是伪造的。
用人单位进一步说明,当时将合同给员工时,员工没有立即签署,解释说需要回家和妻子商量。第二天将合同交上来时,公司当即发现签署的笔迹不是该员工的笔迹,而这名员工说回家干活后,手比较脏,就让自己的妻子代签的。但员工在仲裁庭上否认有这件事情,坚称合同是用人单位伪造的。
仲裁法庭的主审法官后来和专家探讨此事,他说当时在庭上仔细观察这名员工的表情和眼神,基本可以判定员工在说谎。但仲裁需要依据证据,合同上的字迹经鉴定确实不是员工的,如果用人单位说是员工妻子签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第一需要说服该员工的妻子证明这件事,第二需要证明是员工授权给他妻子的。由于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结果被判决
败诉。
这个案例主要是在合同签订流程上出现了问题,一般来说,签订合同时要求员工现场签字确认。如果员工需要和家人商量,用人单位可以现场制作劳动合同签收确认单,请员工签字确认。这个签收单据能够证明公司履行过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以解决法律风险。
另外,合同签订流程出现问题,还容易发生在老员工的续约问题上。比如,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合同到期续签或终止。如果员工的合同已经到期,但用工单位没有注意到,这和新员工没有签署劳务合同的风险是相同的。
合同签订期限的问题
企业需要在员工工作一个月内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企业就需要承担无劳动合同的风险。所以,作为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一般在员工上岗前就要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甚至有的企业为了引进人才,提前一年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这样的人才职业操守很强,或者员工和原来的企业有“脱密期”的约定,计划辞职需要提前半年通知所在企业。
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给双方足够的时间协商解决合同中的细节。否则,等到工作后再讨论这些细节,最后协商不成企业打算解雇员工时,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所以,最专业的做法应该是,先有合
同再有劳动关系。
完善劳动合同文本
很多企业没有仔细研究劳动合同文本,认为越详细越好。通常来说,其它合同可能越详细越好,因为双方是平等关系,合同上的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可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但劳动合同不同,因为劳动法对企业的约束较多,例如,企业和员工签订了八年的合同,员工要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企业即可,但企业要辞退员工,法律有很多对员工权益倾斜性的保护,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解决的。
【案例】
劳动合同规定得太详细带来的烦恼
上海某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文本内容十分详细,其中工作地点也在合同上列明为“上海市××区××路××号××大厦××室”。后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将工作地点搬迁到开发区。
这时,一名员工与公司发生了争执,因为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了工作地点和合同期限,公司最后只好将这名员工单独留在原来的工作地点办公。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企业当时在合同上只列明工作城市,当工作地点需要搬迁时,只要对员工上下班没有造成太大影响,员工有义务服从公司的合理安排。企业需要将工作地点迁往不同城市时,如果员工不同意,企业可以支付补偿、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称为“行事变更”。
用企业的规章制度详细约定劳务双方的权益
关于员工具体的津贴、饭贴、车贴、房贴等薪酬福利的详细约定,企业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制度予以详细约定,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列明。这样处理对企业的好处是,如果需要改变其中的条款,只需与职工代表或工会进行协商,工会会站在职工整体利益的角度考虑。例如,公司由于经营状况计划裁员,但工会不同意,如果公司不裁员,就需要取消员工的饭贴、房贴等,工会为了换取不裁员可能就会在福利待遇上妥协;但如果将福利待遇都写在合同中,公司就需要和每一名员工协商,在实际操作中就会遇到很多困难。
所以,劳动合同只需列明必要的条款,越简单越好。例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方面,合同上列明“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即可;经济补偿金支付和计算方面,“按照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工时、假期方面,“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工资、津贴、福利等方面,“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对于想要了解详细内容的员工,只要遵守公司保密条款,就可以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发给员工。不要将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如果作为附件,规章制度就是合同的一部分,进行变更仍需要与每名员工进行协商。作为制度需要更改时,
企业可以对员工公示,在操作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劳动合同越简单越好,公司的规章制度越详细、越完善越好。
与劳动合同配套的相关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时,首先需要员工提供一些基本信息。填记基本信息登记表,包括员工的户籍、居住地址、E-mail邮箱等,并且需要注明如果员工基本信息有变动需要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其次,有些岗位需要签署《保密协议》,甚至需要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再次,有些岗位需要签署《绩效考核协议》、《岗位责任确认书》等。
做人事管理工作,最难操作也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降职、降岗、降薪、解雇。对于表现很差的员工,甚至已经是“害群之马”,公司必须依据规章制度及时处理,所以在合同签订时要注意各方面的细节。
三、试用期管理风险控制
合法办理试用期各项手续
有的企业对试用期员工不办理相关手续、不签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即使与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