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省规模以上其他行业○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6年统计年报和2017年定期统计报表)
大连市统计局印制 2016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大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省规模以上其他行业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1 - 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3 2.财务状况(F103表)…………………………………………………………………………………6 (二)基层定报表式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7 2.财务状况(F203表)…………………………………………………………………………………9 四、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10 (二)财务状况………………………………………………………………………………………………19 五、报表须知……………………………………………………………………………………………………23 六、附录:服务业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11)……………………………………………………………26
省规模以上其他行业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1 -
一、总 说 明
(一)统计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要求
本制度是大连市统计局对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及省规模以上其他行业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统计范围
辖区内省规模以上其他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或施行企业化管理单位)。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六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非货币银行服务五个行业中类中够省限额标准的法人单位。
(四)限额划分标准
省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限额标准: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五)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规模、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资产、负债、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利润等。
(六)统计原则
辖区内省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七)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基层年报表的报告期为2016年1月-12月,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3月10日24时前,县级统计机构2016年3月2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基层定报表“财务状况(F203表)”的报告期为1-2月、1-5月、1-8月、1-11月定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3、6、9、12月12日—20日18时前网上填报,县级统计机构3、6、9、12月22日12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上报。
(八)上报要求
省规模以上其他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区市县统计局、先导区统计部门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九)本制度由大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省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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