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格式要求的(具体格式见“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投标人自行编制;混乱的编排以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5.3.1投标函
25.3.2授权委托书 25.3.3投标承诺书
25.3.4投标单位情况介绍(简要说明)
25.3.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5.3.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5.3.7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个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5.3.8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工程技术人员情况、投标人及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复印件等。
25.3.9投标报价单,具体要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按招标人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
25.3.10投标综合说明书:施工队伍组织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工期承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5.3.11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说明
25.3.12投标人供应主材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一览表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5.4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公司所在地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换照手续,请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个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在开标地点递交审验。
26.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26.1投标人应认真按照本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有格式要求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没有格式要求的文本,其格式应与整本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26.2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编目
投标文件统一按A4规格幅面,并统一按照规定的顺序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在每页按顺序打印页码,所有标书统一密封为一包,严禁分开密封,密封的第一本应为正本。投标文件书脊处应打印或书写投标人全称,打印或书写应清晰可辨。正本1份,副本6份。
2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28.1法定代表人如果授权投标人代表处理一切与本次招投标有关事宜,须将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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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28.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中文全名。
28.3投标文件必须在期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28.4投标文件一律打印,须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果有修改错漏处,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9.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应统一装入同一个密封袋中。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要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9.3须另外单独密封一份投标函(用信封封装),以便唱标时使用。信封封面应注明投标人名称;信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
30. 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30.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
30.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或投标保证金的。
30.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30.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0.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等与原件不一致的。
30.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30.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0.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30.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30.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30.1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30.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格、暂列金额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30.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30.14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0.15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30.16未按规定递交相关证书原件的。
30.1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无效投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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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6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32.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2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2.3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3.1如果投标人有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并经招标人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3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提交,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33.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此行为将被记录在案,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34.投标截止时间
34.1投标文件须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34.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4.3不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5.投标要求
35.1本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为本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
35.2招标人不接受不明确的投标方案和投标。投标人对投标如果有说明应在《投标一览表》上显著位置予以注明。报价表必须按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35.3投标人如中标,其中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5.4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36.转包、分包
36.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禁止转包,禁止中标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投标保证金
37.1投标保证金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规定递交。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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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在宣布中标结果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
37.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8.1自投标日起90日历天内。如投标人无特别说明,则视为接受此条款。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3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其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五 评标、定标
39.开标
39.1开标将由我校监督部门监督,由招标办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准时参加开标。 39.2开标时,投标代表、项目负责人或施工现场技术人员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40.评标
40.1评标:在学校监督部门参与下,由我校招标办负责组建的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40.2总分值为100分。详见清单。
40.3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
40.4如果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1.定标
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一个成交候选人。 42.中标通知
42.1在确定中标人三日后,在江苏师范大学招标网(http://ztbb.jsnu.edu.cn)发布中标公告。
42.2.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42.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3.其它
评标过程中如确需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可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
六 合同签订
44. 授予合同的顺序
评标小组将根据最终定标的结果将合同授予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把合同授予正序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正序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则该项目择期另行招标。
45. 合同签订
45.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订立背离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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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45.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除按照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外,还应接受本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内容的约束。
45.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 询问和质疑
46.询问和质疑
46.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
46.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如果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进行质疑并要求答复。
46.3招标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6.4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有关监督部门投诉,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 保密和披露
47. 保密和披露
47.1投标人自领取本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47.2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47.3招标人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方提出要求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及合同条款等。
第二部分 服务要求
48.项目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49.施工要求
49.1施工单位应按招标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施工;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49.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如工程量清单有瑕疵或应招标方要求确需变更,必须先征得招标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9.3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管理,施工材料和施工工序按规定报验,不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的,须无条件返工重做,直至合格。
49.4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与纪律教育,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的《校园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9.4验收标准:按有关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49.5竣工文档:要求施工技术资料规范完整,须向招标人提供竣工图纸一套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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