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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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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

与质量挂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516号)要求,积极研究探索新型棉花补贴方式,在继续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在塔城地区沙湾县、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质量补贴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此方案。

一、质量补贴试点的重要意义和目标 (一)试点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确保棉花生产流通中体现优质优价、优质优补,合理选择我区棉花主产县开展质量补贴试点,引导棉花实际种植者、棉花加工企业提升棉花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新疆棉花产业做优做强。

(二)试点目标

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棉花实际种植者和加工企业通过分等采摘、分级堆垛、分级加工等方式提升棉花质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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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更好的收益。增强棉花生产、加工环节提高棉花品质的意识,促进新疆棉花质量提升。

二、试点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试点区域范围内棉花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标准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清算结束后,启动质量补贴兑付工作。符合质量补贴条件的籽棉,所属籽棉交售者获得0.3元/公斤的质量补贴。

(三)补贴条件

1.面积规模。沙湾县、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精河县棉花实际种植者种植土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尉犁县、沙雅县、麦盖提县棉花实际种植者种植土地规模在300亩以上。

2.棉花品种。沙湾县、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精河县、尉犁县、沙雅县、麦盖提县要求种植者选用棉花品种单一或一主一副(即:一个主栽品种和一个副栽品种相结合)。

3.质量标准。经加工后的皮棉质量达到“双29”A级(即长度达到29mm以上、断裂比强度29cN/tex以上、马克隆值A级),且可追溯至棉花实际种植者。

4.检验要求。棉花加工企业加工后的皮棉按要求进入“专业仓储、入库公检”程序,长度、断裂比强度、马克隆值公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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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自检结果比对一致性达到85%以上。

5.售棉要求:籽棉需交售至试点区域范围内经自治区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

(四)棉花收购、加工、检验

1.棉花收购。棉花加工企业对购进的籽棉实行分垛、分轧、分储、分运、分售,并在收到棉花实际种植者交售的籽棉后,及时开具检验磅单和税务发票,签章后交付棉花实际种植者;将棉花实际种植者交售籽棉的籽棉品种、毛重、单价、衣分率、回潮率、含杂率和结算重量等信息如实录入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确保加工后的皮棉公检结果可追溯至棉花实际种植者。

2.企业自检。棉花加工企业可以对棉花实际种植者交售的籽棉进行质量自检,并将检验结果如实标注于检验磅单上。对目前不具备断裂比强度检验条件的棉花加工企业,可选取单一品种样品委托有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纤检机构可以为企业自检样品提供比对校准服务。棉花加工企业根据磅单、自检结果建立详实的棉花收购、加工档案,详细记录每笔收购籽棉的交售信息和质量信息。

3.在库公检。棉花加工企业按规定时间将加工的皮棉全部运送至经自治区认定的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接受监管并在库进行重量检验、取样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及时将加工、公检信息录入信息平台。企业自用棉的公检,视同入库公检。棉花监管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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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

2024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516号)要求,积极研究探索新型棉花补贴方式,在继续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在塔城地区沙湾县、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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