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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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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抽查 2-3 名瓦斯检查员,对其现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检查不 合格的瓦斯检查员要求下岗培训,对连续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的瓦斯 检查员要调离瓦斯检查岗位。

(二)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 交接地点:巡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

点进行交接班。

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地点在该工作面悬挂瓦斯牌处。

交接内容: 交接当班工作面通风、 瓦斯、 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交接要求

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把遗留的问题交接清楚, 双方签字。

交接班双方在指定地点交接完毕后, 就地用电话向公司调度汇报, 调度员要做好汇报记录,同时打回铃,以确定瓦斯检查员是否在规定 地点汇报。

填写“交接记录”要字迹清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人、现场 存在问题等要填写清楚。 (三)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安全科每天必须在早晨调度会以前, 将前一天的瓦斯日报表做好, 经总经理、总工程师签字后送生产副总、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领导 和单位。

安全监测系统值班员,每天早晨调度会以前应向总工程师,通风 科和监测系统负责人报送前一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

安全科瓦斯管理负责人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瓦斯问题,安全科应立即向公司调 度室、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后,要对通风、瓦斯方面存 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批示。

通风科根据总经理、 总工程师的批示, 会同安全科制定有关措施, 处理通风、瓦斯方面的问题隐患。

安全科每天把总经理、总工程师签字后的通风瓦斯日报表整理好 一并存档,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四)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启封密闭,恢复因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的停工区

或采掘工作面

接近这些区域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排放

实行分级管理: 一级管理: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 3%,由公司总工程

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措施,通风组长、瓦检员和电工负责就地排 放。

二级管理: 瓦斯浓度达到 3%或 3%以上, 排放瓦斯流经线路短, 直 接进入回风系统,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正常工作,排放前由通 风部门制定书面排放瓦斯措施, 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批准、贯彻,由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负责按批准的措施组织排放,安 全科派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措施的违章排放,立即停止并追究 责任。

三级管理:掘进巷道或盲巷内瓦斯浓度达到

3%或以上,排放瓦斯

流经路线长, 影响范围大, 排放瓦斯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 要由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 总工程师参与现场指挥。

打开永久密闭或特殊区域时,排放瓦斯措施要报总工程师审批。 因停电等原因造成主扇停转后,如井下瓦斯超限,重新启动主扇 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若主扇入风口的瓦斯浓度有可能达到

2%以上,

必须先打开吊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当主扇风 硐瓦斯浓度降至 0.75%以下,通风人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经通风人员检查井下总回风巷道瓦斯浓度降至 下井。

排放瓦斯时, 通风组要有组长现场指挥。 瓦斯检查员要密切配合, 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 度都不超过 1.5%,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排放瓦斯必须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当排放临时停工区 (巷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解开风筒接口或控制“三通”(预 先安装)进风,来控制排放瓦斯所需风量。当排放已密闭区、联通已采 区、老空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挂接风筒并控制风量。

采用分段排放时, 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下降到 1%以下和二氧 化碳浓度下降到 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段排放工作。

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瓦斯时,应严格坚持低浓度排放程序,预先做好风流的短路 设施。在排放瓦斯所经路线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排放时, 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首先从第一台局扇开始,只有当 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开始进行排放瓦斯 工作,依次类推。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措 施不落实,禁止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1%以下, 其他人员方可

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 过 1%且稳定 30 分钟后,才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独头巷道恢复正 常通风后,必须由作业单位的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 瓦斯检查员检查,证实符合《规程》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 气设备地点附近 20 米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证实瓦斯浓度不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五)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

主扇停电造成井下停风、停电时,在恢复井下送电前,瓦斯检查 员必须进行检查。

对中央变电所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由地面向中央变电所送 电。 对采区变电所及供电线路所经巷道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向 采区变电所送电。

对作业地点及电器设备附近进行检查,若无问题时,可向各用电 地点送电。

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前,必须对局扇开关,局扇供风地点进 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在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化

碳浓度不超过 1.5%,且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 1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 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在恢复临时停风区的通风时,通风前瓦斯检查员须在安全员监护 下相隔 5 米,由两人以上人员前后相随逐段进行瓦斯和氧气的检查, 当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了 3%或氧气浓度低于 17%时,检查人员必 须停止继续进入停风区,严禁单独一人进入停风区进行检查。

在恢复通风前的检查中,如果发现瓦斯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 17% 时,必须进行瓦斯排放或通风供氧。

(六)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 爆破器材、 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放炮时必须由放 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一炮三检” 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 放炮前、 放炮后要认真 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 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 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 0.5%,瓦斯浓度达到 2%以上) 时方准进 行放炮作业。

“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 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前,放炮员将 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放炮前的 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 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 炮牌交给放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 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 5 秒后进行放炮。 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 行放炮作业。

放炮后, 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 (一般放炮后 15分钟)后, 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 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 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 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 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

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 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 每次放

通风科管理制度

场抽查2-3名瓦斯检查员,对其现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检查不合格的瓦斯检查员要求下岗培训,对连续两次以上抽查不合格的瓦斯检查员要调离瓦斯检查岗位。(二)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交接地点:巡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各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地点在该工作面悬挂瓦斯牌处。交接内容:交接当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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