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新员工的责任心、效率、效能意识重点加强培训。 6、训练新员工的礼仪修养,养成礼貌待人的习惯。 7、培训员工的尊重意识,尊重时间、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8、培训新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利益优先的意识。
9. 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必要时可进行安全培训,除正常的安排意识外,还包括企业的商业机密、信息安全等其他列为保密的事项。灌输新员工保守企业机密的原则,《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签订。
(五)培训评估
1、及时检查培训效果,由培训指导员或部门主管负责。检查方法包括测试、现场操作等。
2、因故未能参加测试者,事后一律补测试,否则不予转正。
3、培训负责人将以上评估的内容及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呈报用人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及相关领导,作为新员工录用转正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岗位异动
第十五条 员工有异动(内部调动或晋升)的需及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相应表单(调动申请表、晋升申请表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人事行政部,获常务副总、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岗位异动一般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如涉及劳动合同条款需要变更的岗位异动情况,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职位级别调整不涉及工作内容变化的,依公司异动程序执行;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岗位异动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二)岗位异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岗位的调动。
(三)员工接到《岗位调整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办妥移交手续任新职。第十七条 岗位异动分为平调、轮调、升调、下调、临调、转调。 (一)平调 :是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员工的调动取决于部门工作量的增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工作急需等。
(二)轮调:是公司为了培养熟悉公司经营的全面管理、技能人才,依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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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职位轮换。
(三)升调 :是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员工具备提升条件有资格晋升到高职位。
(四)下调:是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违反公司纪律的,公司可予以降职处理; 降职人员从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员工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书面异议,但公司一经决定,员工应当服从。
(五) 临调:公司其他部门临时缺人,经其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可以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仍执行原工资福利标准。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该员工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
第六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八条 员工辞职的通知期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者,试用期提前3天,正式员工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书》由部门主管批准后至人事行政部存档,到期后至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二)因公司原因特批辞退的由常务副总或董事长审批后可提前离岗。 (四)未办理离职手续、未提前提交《辞职申请书》、《离职审批单》、辞职未到期办理者,按劳动法规定扣除上月度整月20%工资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的核准
(一)普通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须先由部门经理核准,核准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并提出意见,最后上报常务副总批准。人事行政部接到审批意见后,由人事行政部指导办理离职手续。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提出意见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报常务副总批准。
第二十条 工作交接
(一)辞职获得批准后,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确定交接期限,并确定交接人。 (二)人事行政部与辞员工工进行离职面谈,同时填写《离职面谈表》。 (三)离职员工根据工作交接单的内容将表单交各相关部门人员签字以确认交接工作完成。
(四)人事行政部最后对离职员工的当月薪酬和社会保险等事项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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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
(五)财务部依据完成确认的工作交接单和员工薪酬结算后发放薪酬。 (六)离职员工的薪酬发放时间与在职人员发放时间相同。未办理交接,则薪酬延至办理好交接工作后再发放。
第七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时适用
(一)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和周日休息。 (二)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办公室:上午9:00 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每天午餐时间为:12:00 至 13:00(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第二十二条 考勤管理
(一)按时出勤,是公司对每一位员工的要求。考勤是员工出勤状况的真实记录、考勤记录将作为支付员工薪酬、补助和相关费用报销及奖罚的重要依据。
(二)因突发状况或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员工须在当日上班前及时获得上级主管批准,突发状况或紧急情况消除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员工上级主管均应当日发邮件告知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需紧急出差的员工,应获得上级主管批准后,由上级主管为其办理出差手续。在前述两种情形下,员工上级主管均应当日发邮件告知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
(三)考勤异常的处理
1、当日考勤异常者(指纹打卡无效等),应立刻向人事行政部进行报备。 2、当日加班超过20:00的员工可累计加班时长,当月进行相应市场调休。逾期未休的自动作废。
3、因上、下班忘打卡当月考勤申诉累计超过3次后,每次自动捐助人民币50元/次作为公司的快乐基金,由公司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四)迟到或早退
1、公司的正常上班时间为9:00-17:30(含1小时午餐时间),员工上班刷卡时间为9:00之前,下班刷卡时间为17:30以后(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满8小时),视为正常出勤。
2、员工上班刷卡时间为9:31-10:00 或13:31-14:00 的到公司的视为迟到。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不满8小时的视为早退。每月迟到/早退满三次后,每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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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一次,由迟到/早退人员自动捐助人民币50元/次作为公司的快乐基金,由公司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减。(以下情况不计入迟到:1、严重堵车;2、地铁故障(凭当天事实路况、地铁公司发放的相关凭证)
3、员工上班刷卡时间10:01-12:00 或 14:01-17:30须办理请假/出差手续(所有假期/出差最小单位为半天),因突发状况或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员工须在当日上班前及时获得上级主管批准,突发状况或紧急情况消除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员工上级主管均应当日发邮件告知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需紧急出差的员工,应获得上级主管批准后,由上级主管为其办理出差手续。在前述两种情形下,员工上级主管均应当日发邮件告知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作旷工处理。获得审批后,请假、出差方可计算。
4、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的,以全天旷工论。
(五)旷工,以下情况视作旷工: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 2、经认定是依据虚假的病休证明而骗取的病休期间。
3、事先不请假,而后又不能被公司确认属紧急情况而获批准。 4、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干私活、办私事或拒绝工作。 5、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6、提出辞职申请后离职前无故不到岗或消极怠工。 7、无考勤记录、无任何请假、休假、出差、外出记录的。
8、假期过后,未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且没有办理任何续假手续的。 9、代考勤的。 (六)旷工处分
1、旷工期间不发放其劳动报酬;
2、旷工半日,处以相当于其月薪5%的扣发工资;旷工一日,处以相当于其月薪10%的扣发工资处罚。
3、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三次及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立即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加班管理
(一)公司倡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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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身心健康,不鼓励员工加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完成的,公司不予支付加班工资。
(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须有员工事先提出申请并按审批程序获得批准;未经公司批准而加班的,公司不予支付加班报酬。
(三)公司若因业务或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的时间加班或值班,员工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公司加班安排。
(四)公司安排人员加班或值班的,应由当事人申请,填写《加班/调休申请表》,呈报部门主管或以上人员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档,方可作加班处理。未经批准的加班不作加班处理;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加班的,需要申请批准后方可列为加班。
(五)公司鼓励劳逸结合,鼓励加班后,尽快安排补休。
(六)员工在公司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不予结算加班费用或安排补休。
(七)部门主管负责检查、复核确认加班记录的真实有效性,经审核后的加班记录须在每月30日前交人事行政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八)公司组织的内外部集体活动一律不计入加班范围。 第二十四条 补休管理
(一)补休最小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数。
(二)对于补休必须事先申请,否则以旷工论处。补休时须凭加班单到人事行政部核对后,经部门经理或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补休。
(三)员工自行补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第二十五条 法定假日
员工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公共假日。 第二十六条 假期处理 (一)病假
1、员工因病需治疗和休养的,必须递交经由北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及病历记录、病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人事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以医院出具的病假单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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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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