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规定
审批 驾驶员管理规定 审核 拟稿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版本号 一、目的 生效日期 明确驾驶员职责,规范驾驶员行为,解决临时紧急用车需要 二、适用范围 公司正式聘用的驾驶员 三、管理部门 人事行政部 四、规定内容 4.1根据国家对机动车使用要求,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书上岗,并按驾驶证规定的登记驾驶相同类别的车量。 4.2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参加指定的学习和按时审证,提高驾驶技术。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含值班日),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要随时检查车况,以保证车况良好。 4.3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用车申请单”出车并提前十分钟等候,严格按照核定的时间、目的地选择合理的路线完成任务,对使用过程中提出的额外要求,需电告人事行政部直属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因紧急特殊事宜无法凭“用车申请单”出车的驾驶员必须及时告知直属领导去向并返回公司后1天内补填用车单。 4.4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年审、及其它有关证件的办理、保管工作。 4.5严禁私自出车和擅自调换出车任务,不得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凡违反规定私自用车肇事者,一切损失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因伤治疗费用自付。 4.6驾驶员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文明服务、着装整洁、明确定位、自觉自律、严守各项秘密。不得窃听和传播领导或客人在行车途中及其它场合的谈话内容,不得打听及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7驾驶员应做好所开车辆的清洁保养工作,人事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列入考核内容。 4.8车辆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和支付,采用定点月结的方式,需大额维修的,维修后所更换的零件带回公司作为维修凭证,另每月30日前提交油费支出登记表。驾驶员不得擅自再非正当理由额外凭发票报销汽油费,车辆清洗按每月核定额度给予报销,违之费用自付,如遇特殊情况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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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及直属领导沟通确认后方可操作。 4.9车辆维修保养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审核审批后执行,如遇突发紧急维修无法及时填写审批单据,必须及时告知直属领导同意后执行并及工作1日内补办手续。 4.10驾驶员上下班严格按照指纹打卡记录考勤,其它参考(公司考勤规定执行) 4.11公司车辆双休日及平时原则上必须停放在公司(公司用车及领导用车除外)。 4.12公司所有驾驶员每天轮流值班(含外地驾驶员),值班期间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期间如遇紧急使用车辆必须确保半小时内到达用车指定地点,值班的驾驶员可以不将车辆停放在公司 4.13驾驶员对直属领导的车辆调度、值班工作安排必须无条件服从,有任何异议可以在用车后及直属领导沟通,不得随意及车辆使用人发生争执。 4.14驾驶员未接到出车安排任务时不得擅自离岗或串岗,应在指定的办公区域待命。 4.15开车过程中不得抽烟,不得长时间接听手机及做其他任何及安全行车无关的事。 五、驾驶员禁忌 5.1不能做到准时出车;5.2酒后驾驶;5.3疲劳驾驶;5.4路线不熟悉;5.5车辆脏乱;5.6不能做到严守各项秘密,打听及传播及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 六、奖惩 6.1为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驾驶员实行里程补贴,根据每月统计的实际里程数进行核算,每公里给予补贴0.1元。 6.2无固定上下班的驾驶员(即负责领导开车的),给予核定200元/月的加班补贴。有固定上下班时间的驾驶员(即除给领导开车以外的)如因工作需要19:00后加班的其它驾驶员,需填写加班单或告知直属领导可给予20元/次的加班补贴。 6.3驾驶员不再享有晚餐补贴且不参及任何奖金的分配。 6.4对于全年无一次重大事故的驾驶员给予500元的安全奖励。 6.5驾驶员违规被罚款的,由驾驶者自行负担,不得公费报销。 6.6驾驶员因公发生事故,由公安部门判定事故大小及责任所在,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损失部分将作如下处理: a 1000元及以下部分,驾驶员本人承担50% b 1001元-2000元部分,驾驶员本人承担35% c 2001元-5000元部分,驾驶员本人承担15% d 5001元-10000元部分,驾驶员本人承担10% 2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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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超过10000元的部分,驾驶员本人承担2000元 6.7违反以上规定或禁忌中任何一项或因投诉月2次以上,第一次警告并扣除100%绩效工资。第二次给予违纪停职或辞退处理。 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7日起实施,原有规定及本规定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版本修订记录 修订次数 1 3 / 6
修订日期 08-11-17 修订内容 增加驾驶员值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