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的地位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选题背景:
由于传统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呆板、机械的缺点,很难适应变化中的形势发展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最密切联系原则应运而生。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现代国际私法的一项崭新而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制度,是国际私法传统法律选择方法与现代法律选择方法的融合与折衷,由于它以富有弹性的连结点取代了僵化的连结点,以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克服了传统冲突规范的机械与呆板,追求实质的正义和个案的公平,能够应对复杂的社会情形,因此被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所接受。
最密切联系原则首先在合同领域产生,后被运用到侵权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又被运用到一些新领域比如国籍、住所冲突、产品责任、公路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多法域国家准据法的确定、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涉外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涉外信托等。
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同世界各国的联系更加紧密,民商事交往更加频繁,涉外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急需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作为国际私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解决各种法律冲突、选择准据法的适用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现实需要考虑,我国应完善相关立法。 选题意义:
虽然最密切联系原则有许多的优点,但其也存在许多不足,所以对于其在立法中的运用各国都有差异,因此,理论上讨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冲突法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具有现实需要,即是我国入世后与世界接轨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完善立法的需要。本文试图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理论基础、在国外各国立法中的地位和我国立法中的运用进行评述,进而对我国的冲突法立法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能给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中一个很好的地位。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外国国际司法立法中的具体运用 (一)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国际私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适用的补充原则 (三)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具体的法律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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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现行立法中的运用 (一)中国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国际私法立法规定概览 (二)中国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国际私法立法规定的特点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的定位
(一)中国现行国际私法立法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定位所存在的问题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的应然地位 拟解决问题:
本文拟从四个部分来论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的地位:
第一,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运用情况,主要包括大陆法系国家与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结合使用以及英美法系的“重力中心地”(centre of granvity)和“联系聚集地”的确定,以期解决何种理论具有现实意义和合理性;
第二,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外立法中的地位,主要包括瑞士、奥地利等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
第三,深入剖析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适用,寻找其特点及发现其问题。
第四,对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的应有地位进行阐述,提出最密切联系在我国立法中的完善建议。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研究的方法:
一方面通过比较分析法,对比国内外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理论基础,综述了目前理论界的基本观点以及理论分歧,同时列举了各国立法实践,对目前的相关理论与实务现状作出全面分析。
另一方面通过实证分析方法,深入剖析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立法现状,进而结合国内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与国外实践提出适用于我国的立法建议。
技术路线:
1.通过阅读关于国际私法和冲突法的专著,对最密切联系原则概况作出整体了解; 2.进一步搜集和查阅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立法中地位问题的基本理论;
3.分析我国相关立法,深入评析我国的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立法中的现状,从而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规定。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1.2010年10月15日,下达毕业论文任务。 2.2010年11月16日,完成中外文资料收集。 3.2010年12月8日,完成外文翻译、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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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0年12月18日,完成开题报告。 5.2011年2月10日,完成论文初稿。 6.2011年3月30日,完成论文定稿。 7.2011年4月10日,完成论文第一次答辩。 8.2011年5月中旬,完成论文第二次答辩。 9.2011年5月中旬,所有材料上传到系统。 10.2011年6月,完成论文第三次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李双元:《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 肖永平:《冲突法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 韩德培、韩健:《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4] 韩德培:《国际私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 李双元:《国际私法(冲突法篇)》,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中国国际私法比较法年刊》,第1卷一第5卷,法律出版社1998-2003年版。
[7] 李双元、金彭年、张茂、李志勇:《中国国际私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8] 宋晓:《代国际私法的实体取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9] [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一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
[10] 杜新丽:《国际私法实务中的法律问题》,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 [11] 徐冬根:《国际私法趋势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2] 余先予:《冲突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13] 李双元、欧福永、熊之才:《国际私法参考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 韩德培:《国际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15] 韩德培:《国际私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 韩德培、肖永平:《国际私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17] 李双元:《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一一国际私法与法律的趋同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8]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孙立坚等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9] 肖永平、任明艳:《最密切联系原则对传统的突破及“硬化”处理》,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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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Dicey and Morris. The Conflict of Laws, Stevens and Sons Limited,1980. [21] Peter North. Essays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s, Clarendon Press, 1993. [22] Cheshir and North.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London, Butterworths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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