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实施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以及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的使用常识。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出现学生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不得隐瞒。
四、强化值周值班制度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周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语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六、严格社会活动管理。外单位或部门利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未经校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
七、强化纪律教育。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实行安全排查。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排查台账。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或
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教育局。
九、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教室宿舍、门窗、楼梯、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维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的安全。
十、学校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其他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后勤人员、班主任以及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政教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每学期更新一次,随着人员的变化及时更新。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全部安全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是其他与学校相关的一切安全活动的领导小组,学校再不单独设立别的与安全相关的小组。
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具体到人,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做到定时、定人、定位。
二、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煤气、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消防措施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三、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由相关处室主任组成的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四、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人。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六、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七、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安全排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整改校内安全隐患,保证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开学期间,每周星期一由带班领导带队,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并作好记录。
2.值班人员要每天排查,将排查结果及时记录到台账,在第一时间将发现问题向带班领导汇报。
3.带班领导在接到汇报后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整改。学校设施设备和食品安全的责任人为总务处,交通安全与活动安全的责任人为政教处,教学安全的责任人为教导处,分别负责整改自己所管理范围的安全隐患。
4.整改由主管工作的处室负责人负责,不能及时整改的需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在整改中因有困难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逐级上报,即整改人员--主管处室--主管领导—校长。因汇报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5.安全隐患整改后,要由主管领导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验收人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校长。
6.发现安全问题,汇报不及时和整改不及时的,按照事故对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师生伤害事故,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学校安全事故包括:火灾、被盗、伤残、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报告。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拖延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教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管理--安全手册修改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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