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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线路AFC系统用户需求书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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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编制《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AFC技术规程》;投标方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AFC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招标方保留在系统设计中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随时对《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AFC技术规程》修订的权力,同时,投标方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少,投标方必须严格遵从并全力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脱,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投标方对本工程AFC系统贯彻执行AFC技术规程后的最终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8) 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方案、各项技术标准拥有最终的裁决权,并

保留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随时修订的权力。一旦招标方裁决后,投标方必须全力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脱,并且投标方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少。

9) 投标方应负责本工程AFC系统内外部各项接口功能的实现、协调与配合,配

合接口技术规程的制定、负责接口技术规程的贯彻执行、接口进度协调与质量管理等服务,负责线路AFC系统的接口调试以达到AFC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负责线路AFC系统完全接入小清分系统(由第三方承建),实现所有的系统功能。由此定义的相关协议、接口技术规程的安全、可靠、完整和适用性由投标方承担完全责任。投标方应提出详细的接口测试方案提交招标方确认,并积极参与相关设计协调工作。

10) 在项目执行中,投标方应严格遵从哈尔滨城市一卡通在哈尔滨轨道交通中应用

的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协调本系统与一卡通系统的所有技术接口。

11) 投标方提出的产品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一致。投标方也可根据

实际运营使用效果推荐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格类似且优于招标文件的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离表。

12) 投标方可提供应用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但其规格水平应相当于或超过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这种产品的技术必须是成熟的,其性能指标、可靠性与耐久性必须有显著的提高。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就选择该产品的意图提供详尽的证明文件及解释。

13) 为了保证轨道交通线网环境中AFC系统的兼容性、一致性,投标方应承诺对

第三方关键设备部件的采购需经招标方审核确认。对计算机等更新换代迅速的通用设备,在工程采购时,应按照合同价格采购市场主流设备,并经招标方审核确认。投标方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少。对于投标方选择的关键设备及主要器材的品牌、型号和数量,招标方经市场调研后认为可行的给予认同,否则招标方可行使否决权。投标方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少。

14) 为满足控制中心、车站控制室等重要场所内的整体协调性和美观性,在设备

采购前,招标方有权对各专业使用的显示器和打印机进行统一规定(包括品牌、尺寸及颜色),投标方应承诺满足招标方需求且合同总价不变。

15) 投标方应提供完善的设备维护方案、措施及质保服务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并承诺对质保期后的运营维护、系统扩容升级以及后续线路AFC系统的接入、预留接口与预留功能的实施等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服务。

16) 投标方应保证整个线路AFC系统的技术服务质量,并按招标方规定的工程进

度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服从招标方对整个工程的实施和协调管理。

17) 投标方必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发或定义的相关协议、数据接口、应用软件,其

知识产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所需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包括应用软件源代码、接口协议、软件使用手册、维修手册、维护手册以及包括数据结构、流程等软件详细设计在内的完整的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方对软件、硬件功能的维护、修改、更新等使用要求。

18) 投标方必须承诺对本工程负总责,为本工程提供一个完整的系统,按照招标

方的要求,履行工程中项目管理、系统设计、业务流程设计、接口设计、软件开发、设计联络、接口服务、管槽预埋、线缆敷设、设备制造及供货、包装、运输、仓储、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联调、测试与检验、培训、文件提供、开通服务、质保服务及系统设备维护等工作,确保系统按期开通,配合招标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提供后续工程服务以及招标方要求的其它技术服务。

19) 投标方必须负责质保期开始后一年内的系统设备维护服务,负责系统设备的日

常保养维护、检修及应急抢修等工作,为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同时,投标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运营管理部门培养其自身的维修保养队伍,以便系统设备维护服务结束后,运营方能够独立承担整个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0) 对于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以及投标方为哈尔滨轨道交通提供

的资料文件,投标方都应承诺仅限本项目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外传。

21) 投标方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考虑国产化率的要求,系统国产化率不低于60%,并

对进口部件提供详细原产地清单以及提供国产化的设备清单。

22) 投标方须在哈尔滨设立固定、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技术服务中心和售后服务

机构,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做好相关服务。

23) 在质保期内重大节假日及可能致使车站客运组织压力增大的重大活动期间,

投标方应组织优秀的技术人员,组成专门的队伍到现场协助运营商,确保AFC系统正常运行。

24)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具备相关软件许可证及安全认证,投标方应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

25) 投标方必须承诺在系统生命周期内提供备品备件。

26) 投标方提供的系统和设备必须符合国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投标方违

反国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使招标方造成损失,投标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7) 在本工程AFC系统建设和使用中,由于投标方技术失误、系统缺陷等原因给

招标方造成经济、社会形象等方面的损失,投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28) 在本工程AFC系统建设和使用中,因投标方自身原因引发的各类事故、事件,

投标方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9)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的所有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档、管理文档等)均应

采用简体中文;如有英文版,可以中英文对照形式提供,但以中文为准。

30) 本需求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

**用户需求书组成

1)

本《用户需求书》包括通用技术要求和专用技术要求两部分内容。

2) 当本《用户需求书》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的有关技术条款内容相

类似或描述不一致时,以本《用户需求书》条款描述内容为准。

3) 当本《用户需求书》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的有关商务条款内容相

类似或描述不一致时,以本《商务要求》条款描述内容为准。

4) 当本《用户需求书》中通用技术要求部分与专用技术要求部分的条款内容相

类似或描述不一致时,以《专用技术要求》条款描述内容为准。

5) 当本《用户需求书》中通用技术、专用技术要求部分的技术条款描述与今后

《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AFC技术规程》不一致时,以《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AFC技术规程》的要求为准。 **设计标准

系统所有设备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和验收均应采用本文件中规定

的标准和规范,如超出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的范围,则该应等效于或优于这些标

准,投标方应提交其与本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的主要差别和标准一份,并须经招标方确认。下列标准和规范如有新版本或修订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 国内标准

1)《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2)《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81-2006);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5)《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CJ/T166-2006); 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7)《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8)《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9)《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8567-88); 10)《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9385-1988); 1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5)《铁路通信施工规范》(TB10205-99);

1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GB/T28001-2001); 17)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信息产业部等相关行业标准; 18) 哈尔滨城市通相关标准和规范; 19)《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0)《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21)《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22)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23) 铁路应用–电磁兼容第二部分:铁路系统对外界的辐射(EN50121-2); 24) 信号及通信设备的辐射及抗扰标准(EN50121-4);

25) 电磁兼容-试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第三级达B级性能标准(GB/T

17626.2 或IEC 61000-4-2);

26) 电磁兼容-试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 或IEC

61000-4-5);

27) 电磁兼容-试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 或 IEC 61000-4-11);

28)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GB 17625.1 或IEC 61000–3–2); 29)《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GB4943-2001); 30)《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20907-2007); 3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32)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和要求GA/T75-94; 3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相关行业标准; 3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质监部门相关标准。 ** 国际标准

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

2)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 3) 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标准; 4) 国际电信联盟(ITU-T)标准; 5) 国际铁路联盟(UIC)标准; 6) 国际电信联盟(ITU-R)标准;

7) RIA标准(Railway Industry Association); 8)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TA)标准;

9) MIL-STD-189、471、781标准(原美国军方标准); 10) 欧洲标准(EN);

11)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最新文件及其附件; 12) 质量安全体系应符合ISO9001标准; 13) 环境管理体系应符合ISO14000标准; 14) 欧盟ROHS标准。 ** 其它标准

本《用户需求书》中其它章节所涉及的国内外相关标准。 **定义与缩写

**

定义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线路AFC系统用户需求书通用技术要求

定)编制《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AFC技术规程》;投标方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AFC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招标方保留在系统设计中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随时对《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AFC技术规程》修订的权力,同时,投标方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少,投标方必须严格遵从并全力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脱,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投标方对本工程AFC系统贯彻执行AFC技术规程后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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