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 国共 产党 廉洁 自律 准 则》 和《 中国 共产 党 纪律 处分 条例 》 竞 赛 试题 级答 案 一 、 单 项 选 择
1. 《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 的 施 行 日 期 为 ____。 (C ) A 2015年 10月 12日 B 2015年 10月 18日 C 2016年 1月 1日
2. 《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对 全 体 党 员 和 各 级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提 出 了 ____的 总 要 求 。 (B )
A “ 三 个 必 须 ” B “ 四 个 必 须 ” C “ 五 个 必 须 ”
3. 《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 对 全 体 党 员 提 出 了 ____条 廉 洁 自 律 规 范 。 (B ) A 3 B 4 C 5
4. 《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 要 求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修 身 , ____。 (C ) A 自 觉 维 护 人 民 根 本 利 益 B 自 觉 保 持 人 民 公 仆 本 色 C 自 觉 提 升 思 想 道 德 境 界
5. 《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 要 求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用 权 , ____。 (A ) A 自 觉 维 护 人 民 根 本 利 益 B 自 觉 保 持 人 民 公 仆 本 色 C 自 觉 提 升 思 想 道 德 境 界
6. 《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 要 求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____, 自 觉 保 持 人 民 公 仆 本 色 。 (B )
A 廉 洁 用 权 B 廉 洁 从 政 C 廉 洁 修 身
7. 《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 要 求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___A_, 自 觉 带 头 树 立 良 好 家 风 。 ()
A 廉 洁 齐 家 B 廉 洁 修 身 C 廉 洁 用 权
8. 《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 分 为 两 部 分 :一 是 党 员 廉 洁 自 律 规 范 ; 二 是 _____。 (C )
A 领 导 廉 洁 从 政 规 范
B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自 律 规 范
C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自 律 规 范
9. 《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的 印 发 日 期 为 ____。 (C ) A 2015年 10月 12日 B 2015年 10月 18日 C 2016年 1月 1日 10.____是 最 根 本 的 党 内 法 规 , 是 管 党 治 党 的 总 规 矩 。 (A ) A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B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C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11. 对 违 犯 党 纪 的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必 须 严 肃 、 ____执 行 纪 律 , 党 内 不 允 许 有 任 何 不 受 纪 律 约 束 的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 (B ) A 公 平 B 公 正 C 公 开
12. 党 的 各 级 代 表 大 会 的 代 表 受 到 留 党 察 看 以 上 (含 留 党 察 看 ) 处 分 的 , 党 组 织 应 当 ____其 代 表 资 格 。 (C ) A 保 留 B 中 止 C 终 止
13. 党 员 受 到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的 , ____内 不 得 在 党 内 提 升 职 务 和 向 党 外 组 织 推 荐 担 任 高 于 其 原 任 职 务 的 党 外 职 务 。 (B ) A 一 年 B 一 年 半 C 二 年
14. 受 到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的 党 员 ,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后 ____内 , 不 得 在 党 内 担 任 和 向
党 外 组 织 推 荐 担 任 与 其 原 任 职 务 相 当 或 者 高 于 其 原 任 职 务 的 职 务 。 (C ) A 六 个 月 B 一 年 C 二 年
15. 党 员 受 到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 其 党 内 职 务 ____。 (A ) A 自 然 撤 销 B 暂 时 保 留 C 视 情 况 而 定
16. 故 意 违 纪 受 处 分 后 又 因 故 意 违 纪 应 当 受 到 党 纪 处 分 的 , 应 当 ____处 分 。 (B ) A 加 重 B 从 重 C 从 重 或 加 重
17. 党 员 违 纪 受 到 党 纪 处 分 后 , 又 被 发 现 其 受 处 分 前 的 违 纪 行 为 应 当 受 到 党 纪 处 分 的 , 应 当 ___处 分 。 (A ) A 从 重 B 不 变 C 加 重
18. 一 人 有 《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规 定 的 两 种 以 上 (含 两 种 ) 应 当 受 到 党 纪 处 分 的 违 纪 行 为 , 应 当 ____。 (A ) A 合 并 处 理 B 分 别 处 理 C 并 案 处 理
19. 一 个 违 纪 行 为 同 时 触 犯 《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两 个 以 上 (含 两 个 ) 条 款 的 , 依 照 ____的 条 款 定 性 处 理 。 (A ) A 处 分 较 重 B 处 分 较 轻 C 自 由 裁 量
20. 预 备 党 员 违 犯 党 纪 , 情 节 较 轻 , ____。 (C ) A 应 当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B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C 可 以 保 留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 党 组 织 应 当 对 其 批 评 教 育 或 者 延 长 预 备 期 。
21. 党 组 织 在 纪 律 审 查 中 发 现 党 员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 影 响 党 的 形 象 , ____, 应 当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党 纪 处 分 。 (A ) A 损 害 党 、 国 家 和 人 民 利 益 的 B 影 响 国 家 利 益 的 C 影 响 人 民 利 益 的
22. 党 员 受 到 党 纪 追 究 , 需 要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或 者 其 他 纪 律 处 分 的 , 应 当 向 有 关 机 关 或 者 组 织 ____。 (A )
A 提 出 建 议 B 下 达 命 令 C 作 出 指 示
23. 党 员 被 依 法 逮 捕 的 , 党 组 织 应 当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____其 表 决 权 、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等 党 员 权 利 。 (A ) A 中 止 B 终 止 C 保 留
24. 党 员 或 者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 对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者 后 果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的 , 应 当 负 ____。 (A ) A 直 接 责 任 B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C 重 要 领 导 责 任
25.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 对 直 接 主 管 的 工 作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 对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者 后 果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的 , 应 当 负 ____。 (B ) A 主 要 领 导 责 任 B 直 接 领 导 责 任 C 重 要 领 导 责 任
26.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 对 应 管 的 工 作 或 者 参 与 决 定 的 工 作 不 履 行 或 者 不 正 确 履 行 职 责 , 对 造 成 的 损 失 或 者 后 果 负 次 要 领 导 责 任 的 , 应 当 负 ____。 (A ) A 重 要 领 导 责 任 B 直 接 责 任 C 次 要 领 导 责 任 27. 计 算 经 济 损 失 主 要 计 算 ____经 济 损 失 。 (A ) A 直 接 B 间 接 C 所 有
28. 对 于 违 纪 行 为 所 获 得 的 ____, 应 当 收 缴 或 者 责 令 退 赔 。 (A ) A 经 济 利 益 B 政 治 利 益 C 其 他 利 益
29. 党 纪 处 分 决 定 作 出 后 , 应 当 在 ____内 向 受 处 分 党 员 所 在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中 的
全 体 党 员 及 其 本 人 宣 布 。 (A ) A 一 个 月 B 二 个 月 C 六 个 月
30. 组 织 、 参 加 旨 在 反 对 党 的 领 导 、 反 对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或 者 敌 视 政 府 等 组 织 的 , 对 策 划 者 、 组 织 者 和 骨 干 分 子 , 给 予 ____处 分 。 (A ) A 开 除 党 籍 B 留 党 察 看 C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31. 在 党 内 组 织 秘 密 集 团 或 者 组 织 其 他 分 裂 党 的 活 动 , 违 反 了 党 的 ____。 (A ) A 政 治 纪 律 B 组 织 纪 律 C 工 作 纪 律
32. 组 织 、参 加 ____组 织 的 ,对 策 划 者 、组 织 者 和 骨 干 分 子 ,给 予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 (A )
A 会 道 门 或 者 邪 教 B 老 乡 会 C 校 友 会
33. 在 国(境 )外 、外 国 驻 华 使(领 )馆 申 请 政 治 避 难 ,或 者 违 纪 后 逃 往 国(境 ) 外 、 外 国 驻 华 使 (领 ) 馆 的 , 给 予 ____处 分 。 (C ) A 留 党 察 看 B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C 开 除 党 籍 34. 对 抗 组 织 审 查 , 违 反 了 党 的 ____。 (A ) A 政 治 纪 律 B 组 织 纪 律 C 廉 洁 纪 律
35. 违 反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 拒 不 执 行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党 组 织 作 出 的 重 大 决 定 , 或 者 违 反 ____,个 人 或 者 少 数 人 决 定 重 大 问 题 的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A ) A 议 事 规 则 B 行 政 监 察 法 C 行 政 诉 讼 法
36. 下 级 党 组 织 拒 不 执 行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上 级 党 组 织 决 定 , 违 反 了 党 的 ____。 (B ) A 政 治 纪 律 B 组 织 纪 律 C 工 作 纪 律
37. 驻 外 机 构 或 者 临 时 出 国(境 )团(组 )中 的 党 员 ,脱 离 组 织 出 走 时 间 不 满 ____又 自 动 回 归 的 , 给 予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或 者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 (B ) A 三 个 月 B 六 个 月 C 一 年
38. 拒 不 执 行 党 组 织 的 分 配 、调 动 、交 流 等 决 定 的 ,给 予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或 者 ____处 分 。 (C )
A 开 除 党 籍 B 留 党 察 看 C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39. 驻 外 机 构 或 者 临 时 出 国(境 )团(组 )中 的 党 员 擅 自 脱 离 组 织 ,或 者 从 事 ____等 工 作 的 党 员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同 国 (境 ) 外 机 构 、 人 员 联 系 和 交 往 的 , 给 予 警 告 、 严 重 警 告 或 者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 。 (A )
A 外 事 、 机 要 、 军 事 B 经 济 、 学 术 、 机 要 C 学 术 、 外 事 、 军 事
40. 利 用 职 权 或 者 职 务 上 的 影 响 ,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占 用 公 物 归 个 人 使 用 , 时 间 超 过 ___, 情 节 较 重 的 ,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情 节 严 重 的 , 给 予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 。 (B )
A 三 个 月 B 六 个 月 C 一 年
41. 在 操 办 婚 丧 喜 庆 事 宜 中 , 借 机 敛 财 或 者 有 其 他 侵 犯 国 家 、 集 体 和 人 民 利 益 行 为 的 ,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___处 分 , 直 至 开 除 党 籍 。 (C ) A 加 重 B 从 重 C 从 重 或 者 加 重
42. 克 扣 群 众 财 务 , 或 者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拖 欠 群 众 钱 款 , 违 反 了 党 的 ____。 (C ) A 工 作 纪 律 B 组 织 纪 律 C 群 众 纪 律
43. 严 重 违 反 社 会 公 德 、 家 庭 美 德 , 违 反 了 党 的 ____。 (A ) A 生 活 纪 律 B 组 织 纪 律 C 群 众 纪 律 二 、 多 项 选 择
44. 党 员 廉 洁 自 律 规 范 有 ____。 (ABCD ) A 坚 持 公 私 分 明 , 先 公 后 私 , 克 己 奉 公
B 坚 持 崇 廉 拒 腐 , 清 白 做 人 , 干 净 做 事 C 坚 持 尚 俭 戒 奢 , 艰 苦 朴 素 , 勤 俭 节 约 D 坚 持 吃 苦 在 前 , 享 受 在 后 , 甘 于 奉 献
45.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自 律 规 范 有 ____。 (ABCD ) A 廉 洁 从 政 , 自 觉 保 持 人 民 公 仆 本 色 B 廉 洁 用 权 , 自 觉 维 护 人 民 根 本 利 益 C 廉 洁 修 身 , 自 觉 提 升 思 想 道 德 境 界 D 廉 洁 齐 家 , 自 觉 带 头 树 立 良 好 家 风
46. 收 受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的 ____等 , 违 反 了 党 的 廉 洁 纪 律 。 (ABC ) A 礼 品 B 礼 金 C 消 费 卡 D 公 务 卡
47. 党 员 干 部 的 ____不 实 际 工 作 而 获 取 薪 酬 或 者 虽 实 际 工 作 但 领 取 明 显 超 出 同 职 级 标 准 薪 酬 ,党 员 干 部 知 情 未 予 纠 正 的 ,情 节 较 重 的 ,给 予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或 者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 (AC )
A 配 偶 B 同 事 C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D 父 母
48. 党 的 纪 律 处 分 工 作 应 当 坚 持 的 原 则 有 :党 要 管 党 、 从 严 治 党 ; 党 纪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 ____。 (ABC )
A 实 事 求 是 B 民 主 集 中 制
C 惩 前 毖 后 、 治 病 救 人 D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49. 对 党 员 的 纪 律 处 分 种 类 有 警 告 、 严 重 警 告 、 ____。 (ABC ) A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B 留 党 察 看 C 开 除 党 籍 D 开 除 公 职
50. 对 严 重 违 犯 党 纪 的 党 组 织 的 纪 律 处 理 措 施 有 :____。 (AB ) A 改 组 B 解 散 C 撤 销 D 警 告
51. 可 以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分 的 情 形 有 :主 动 交 代 本 人 应 当 受 到 党 纪 处 分 的 问 题 的 ; ____。 (ABCD )
A 检 举 同 案 人 或 者 其 他 人 应 当 受 到 党 纪 处 分 或 者 法 律 追 究 的 问 题 , 经 查 证 属 实 的
B 主 动 挽 回 损 失 、 消 除 不 良 影 响 或 者 有 效 阻 止 危 害 结 果 发 生 的 C 主 动 上 交 违 纪 所 得 的 D 有 其 他 立 功 表 现 的
52. 根 据 案 件 的 特 殊 情 况 , ____, 对 违 纪 党 员 也 可 以 在 《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规 定 的 处 分 幅 度 以 外 减 轻 处 分 。 (AB ) A 由 中 央 纪 委 决 定
B 或 者 经 省 (部 ) 级 纪 委 (不 含 副 省 级 市 纪 委 ) 决 定 并 呈 报 中 央 纪 委 批 准 C 由 党 委 决 定
D 或 者 经 纪 委 决 定 并 呈 报 党 委 批 准
53. 有 下 列 ____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从 重 或 者 加 重 处 分 。 (ABD ) A 在 纪 律 集 中 整 饬 过 程 中 , 不 收 敛 、 不 收 手 的 B 强 迫 、 唆 使 他 人 违 纪 的
C 串 供 或 者 伪 造 、 销 毁 、 转 移 、 隐 匿 证 据 的 D 《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另 有 规 定 的 54. 党 员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期 间 , 没 有 ____。 (ABC ) A 表 决 权 B 选 举 权 C 被 选 举 权 D 知 情 权 55.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 分 为 ____。 (BC )
A 留 党 察 看 半 年 B 留 党 察 看 一 年 C 留 党 察 看 二 年 D 留 党 察 看 三 年 三 、 判 断 题
56. 《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 是 党 执 政 以 来 第 一 部 坚 持 正 面 倡 导 、 面 向 全 体 党 员 的 规 范 全 党 廉 洁 自 律 工 作 的 重 要 基 础 性 法 规 。 (√ )
57. 《 中 国 共 产 党 廉 洁 自 律 准 则 》 规 定 了 “ 8个 禁 止 ” “ 52个 不 准 ” 。 (√ ) 58. 《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仅 适 用 于 违 犯 党 纪 应 当 受 到 党 纪 追 究 的 党 员 。 (√ )
59.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 , 是 指 撤 销 受 处 分 党 员 由 党 内 选 举 或 者 组 织 任 命 的 党 内 职 务 。 (×)
60. 党 员 受 到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 五 年 内 不 得 重 新 入 党 。 (√ )
61. 党 组 织 在 纪 律 审 查 中 发 现 党 员 有 贪 污 贿 赂 、 失 职 渎 职 等 刑 法 规 定 的 行 为 涉 嫌 犯 罪 的 , 应 当 给 予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 留 党 察 看 或 者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 (√ )
62. 党 组 织 在 纪 律 审 查 中 发 现 党 员 有 刑 法 规 定 的 行 为 , 虽 不 涉 及 犯 罪 但 须 追 究 党 纪 责 任 的 , 应 当 视 具 体 情 节 给 予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直 至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 (×) 63. 党 组 织 在 纪 律 审 查 中 发 现 党 员 有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 丧 失 党 员 条 件 , 严 重 败 坏 党 的 形 象 , 应 当 给 予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 (×)
64. 党 员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 人 民 检 察 院 依 法 作 出 不 起 诉 决 定 的 ,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作 出 有 罪 判 决 并 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应 当 免 予 处 分 。 (×)
65. 党 组 织 作 出 党 纪 处 分 或 者 组 织 处 理 决 定 后 , 司 法 机 关 、 行 政 机 关 等 依 法 改 变 原 生 效 判 决 、裁 定 、决 定 等 ,对 原 党 纪 处 分 或 者 组 织 处 理 决 定 产 生 影 响 的 ,党 组 织 应 当 根 据 改 变 后 的 生 效 判 决 、 裁 定 、 决 定 等 重 新 作 出 相 应 处 理 。 (√ ) 66. 执 行 党 纪 处 分 决 定 的 机 关 或 者 受 处 分 党 员 所 在 单 位 , 应 当 在 六 个 月 内 将 处 分 决 定 的 执 行 情 况 向 作 出 或 者 批 准 处 分 决 定 的 机 关 报 告 。 (√ ) 67. 对 违 纪 党 员 免 予 党 纪 处 分 , 应 当 作 出 书 面 结 论 。 (√ ) 68. 强 迫 、 唆 使 他 人 违 纪 的 , 应 当 从 重 或 者 加 重 处 分 。 (√ )
69. 对 违 纪 后 下 落 不 明 的 党 员 , 下 落 不 明 时 间 超 过 六 个 月 的 , 党 组 织 应 当 作 出 决 定 , 开 除 其 党 籍 。 (×)
70. 违 纪 党 员 在 党 组 织 作 出 处 分 决 定 前 死 亡 的 , 不 再 追 究 党 纪 责 任 。 (×)
71. 对 于 违 纪 行 为 所 获 得 的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学 位 、 奖 励 、 资 格 等 其 他 利 益 , 应 当 由 承 办 案 件 的 纪 检 机 关 或 者 由 其 上 级 纪 检 机 关 建 议 有 关 组 织 、部 门 、单 位 按 照 规 定 予 以 纠 正 。 (√ )
72. 因 过 失 犯 罪 , 被 依 法 判 处 三 年 以 上 (不 含 三 年 ) 有 期 徒 刑 的 , 应 当 给 予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 (√ )
73. 在 党 内 搞 团 团 伙 伙 、 结 党 营 私 、 拉 帮 结 派 、 培 植 私 人 势 力 或 者 通 过 搞 利 益 交 换 、 为 自 己 营 造 声 势 等 活 动 捞 取 政 治 资 本 , 违 反 了 党 的 政 治 纪 律 。 (√ ) 74. 通 过 信 息 网 络 、 广 播 、 电 视 、 报 刊 、 书 籍 、 讲 座 、 论 坛 、 报 告 会 、 座 谈 会 等 方 式 , 妄 议 中 央 大 政 方 针 , 破 坏 党 的 集 中 统 一 , 违 反 了 党 的 组 织 纪 律 。 (×) 75. 违 反 党 的 优 良 传 统 和 工 作 惯 例 等 党 的 规 矩 , 在 政 治 上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违 反 了 党 的 工 作 纪 律 。 (×)
76. 在 特 殊 时 期 或 者 紧 急 状 况 下 , 拒 不 执 行 党 组 织 决 定 的 , 给 予 留 党 察 看 或 者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