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借款合同书
甲方(贷款人、出质人): 乙方(借款人、质权人):
因借款方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而向贷款方申请贷款(大写)人民
元,经借贷双方共同商定下签订本合
同,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以在
Y: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
如下约定:?
第一条借款条款: 1、借款金额: 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大写)人民币
Y:
2、借款用途: 用于乙方资金周转 3、借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为 % (月利) 4、借款期限:两个月,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2月26日止 。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借据, 借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计算以先还本后付息的方式,自 2016年 12月27日起,每月5日之前偿还利息壹拾万零伍仟元整(Y)。借 款期限满后(2017年2月26日),乙方须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剩余利 息给甲方。如乙方未按照本条款所约定的每月还款时间和数额还款,
则乙方已构成违约,违约责任为本借款将按照工商质押条款和经双方 公正处公正条款进行股权收购。如乙方提前还清全部借款,还款后的 利息不在计算,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借款利息, 则继续计息的同时,乙方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逾期总金额千分 之五的违约金。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大写) ,占股为 %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
必须存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
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 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 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 修改、补充 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不影响或侵犯甲 方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 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乙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
及费用。?
(2)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或减少公司 资产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 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后乙方未能偿还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甲方有权依
法处置质押物,因处理质押物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诉讼、评估、拍 卖以及委托律师的费用但不限于此项费用均由乙方借款方承担)。
2、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