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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建材有限公司质量惩罚制度
第一条:金龙建材有限公司负责对重大事故以下的违规情况及后果严重程度做出鉴定,并按公司的相应处罚制度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条:若经济处罚不足以抵消或违规,需采取行政处罚时,由有关部门按公司规定研究执行。
第三条:特大(返工处理的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重大(返工处理的经济损失在1-3万元之间)、较大(返工处理的经济损失在1千元-1万元之间)和一般质量事故(返工处理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特大和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单位请示公司领导,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鉴定。对负责人的处罚由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较大和一般质量事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调查鉴定,按事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报公司综合部及总工。
第四条:采购人员违反规定要求进行进行采购,责令其改正,由主管部门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10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第五条:无质量证明书或未经检验的材料入库,要责令有关单位、人员改正,试验室进行复检,并按情节轻重、造成的损失大小对责任人进行100-500元罚款或行政处分。
第六条:使用未标识的原材料或进场原料未标识,责令改正,按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罚款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七条:试验室人员未按规定,擅自签发“砼配合比通知单”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罚款或行政处分。
第八条:为按规定留置试块,并向有关领导提供虚假实验报告者,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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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九条:试验人员未按规定配合施工,责令改正,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条:未按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造成特大质量施工(返工处理的经济损失在1-3万元之间)对责任人处以损失额的10%以上的罚款,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试验室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拌制砼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或罚款500-1000元。
第十三条:搅拌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旋转桶体的,对责任人进行50元/次罚款,擅自或允许他人给砼加水或其它物质者,责令其改正并处50-200元/次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行政处罚送错砼的给予责任人200-1000元/次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质量记录管理混乱,责令改正,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处50-200元罚款,提供虚假记录或伪造质量记录者,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严重的将追究其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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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奖罚细则
附件十六
一、 原料未按规定采购,扣罚采购员20元;原料明显不合格的,扣罚收
料员50元。
二、 原料堆放混乱影响正常使用,发现一次扣罚收料员20元。 三、 不按规定检验原料、错检、不按规定报告检验结果,每次扣罚原材料
实验员20元。
四、 配合比差错或未及时调整配合比,每次扣罚试验室主任50元。 五、 不按时按规定做好搅拌时的开盘鉴定,未检查计量准确和配合比适应
性,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每次扣罚质检员20元。
六、 未对每车砼进行目测,不合格砼及时处理每次扣罚质检员20元;造
成质量事故者,视情节加重考核。
七、 未按时对砼硬化后的性能进行试验,每次扣罚实验员20元。 八、 对工地提出的质量投诉未及时处理,每次扣罚相关人员20元;没有
相关人员责任的试验室主任承担责任。
九、 未按配合比投料,发生投料错误,发生质量事故未处理,发现一次扣
罚责任人5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加重考核。
十、 不按配合比生产或输入电脑错误,擅自修改配合比,按质量 十一、 发生机械事故或程序错乱未及时汇报,自主生产造成质量差错的,每
次扣罚操作工50元。
十二、 不按规定校验计量器具,扣罚带班长20元;因计量误差造成质量事
故和浪费的,每次扣罚搅拌站代班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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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不严格执行搅拌站时间的,每次扣罚操作工20元。
十四、 罐车在接料、运输、卸料过程不旋转或未按要求旋转罐体的,每发现
一次扣罚责任司机30元。
十五、 泵车在泵送是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入料口加水或杂物、掺合料,
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司机50元。
十六、 因补方不合理,造成余方(一立方以上),扣罚现场调度20元;造成
成本浪费的,现场调度承担相应损失。
十七、未认真核对用户填写的《生产计划单》,对使用时间、浇筑部位、强
度等内容未进行反复核实,造成生产安排差错者,扣罚责任业务员50元。
十八、现场调度不在现场合理协调生产、供应、发生因断车造成质量事故的,
扣罚现场调度50元。
十九、未按规定做好售后服务致使客户投诉,扣罚经营部部长20元。 二十、以上责任处罚除条目明确规定处罚部门负责人的以外,其它项目都连
带处罚部门负责人,处罚部门责任人的连带处罚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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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岗位职责
一、主要任务
试验室是具体工作的执行部门和公司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原材料入厂检验和贮存、配料、搅拌作业、砼运输、泵送以及售后质量服务全过程各个环节质量控制的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即负责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 严格贯彻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现行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试验检验规程进行原材料的取样复验和混凝土供应的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开展质量检验工作,并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对原材料及混凝土的质量负责。
(二) 全面承担公司砼生产工作过程检测任务,完成全部检测项目。 (三) 在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2人,记录人员采用复颂法,
以防止数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差错。
(四) 定期进行混凝土强度、原材料质量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按时上报有
关领导。
(五) 负责收集与混凝土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信息,并积极进行技术开发、
创新和技术储备。
(六)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时,质检人员有权暂停生产,并提出处理
意见。
(七)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负责试验室人员的组织、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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