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编码要点
? 第一章 活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二章
——>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
?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三章
——>非供人食用的归入第五章
? 第七章~~第十二章 食用的植物产品 ? 第十三章~~第十四章 非食用的植物产品 ? 第十六章~~第二十四章 为重点和难点 ? 第一、二、三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六章 ? 第七、八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二十章 ? 第十章经过加工后归入第十一章
各章节重点 第一章 活动物
? 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 品目0301、0306、0307
二. 品目3002(培养微生物及其它产品) 三. 品目9508的动物
? 品目0106.1200——哺乳动物(鲸鱼等)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 品目0209与品目1503的区别
? 品目0210{加工的干、熏、盐腌、盐渍的杂碎(经过以上的加工程序的产
品仍归入本章)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
? 本章不包括:
一. 品目0106(哺乳动物)
二. 品目0106的哺乳动物的肉{品目0208/0210} 三. 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
以及其它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
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粉、粒。{品目2301}
四. 鲟鱼子酱以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品目1604}
? 品目0306——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无论是否冷、冻、干、盐
腌或盐渍。
? 品目2716.0000——电力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 本章不包括:
一. 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
目1720}
二. 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
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品目3502}及球蛋白{品目3504}
? 子目0405.10所称的“黄油”,不包括脱水巷有和印度酥油{子目0405.90} ? 1517——人造黄油(牛油提取)
0405——天然黄油(牛奶提取)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 本目录所称“兽牙”,是指象、河马、海象、一角鲸和野猪的长牙、犀角
及其它动物的牙齿。
? 本目录所称“马毛”,是指马科、牛科动物的鬃毛和尾毛。 ? 0510.0010——黄药(包括牛黄和猴枣)
猴枣和琥珀的混合物归入3004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组业、簇叶
? 注意品目0603和品目0604 ? 0604.9000——装饰用的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 本章不包括辣椒及辣椒粉{品目0904} ? 0706.9000——婆罗门参
? 0711——暂时保藏 0712——干蔬菜(切片、块等) ? 0417——西谷茎髓、荸荠(地梨)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 本章的干果可以部分复水或为下列目的进行其他处理:
一. 为保藏或保持其稳定性(例如:经适度热处理或硫化处理、添加山梨
酸或山梨酸钾)。
二. 为改进或保持其外观(例如:添加植物油或少量葡萄糖浆)。
? 0802.5000——阿月浑子果(开心果)
? 0804.1000——伊拉克蜜枣(椰枣) ? 0810.9090——鲜红枣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 品目0904~~0910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应按下列规定归类:
一. 同一品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仍应归入该品目; 二. 不同品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归入品目0910。
品目0904~~0910的产品(或上述一或二项的混合物)如添加了其他物质,只要所得的混合物保持了原产品的基本特性,其归类应不受影响。基本特性已经改变的,则不应归入本章;构成混合调味品的,应归入品目2103。
? 60%的肉豆蔻;40%的豆蔻的混合物归入品目0908.1000 ? 40%的豆蔻;60%的香子兰豆的混合物归入品目0910.9100
第十章 谷物
? 本章不包括已去壳的或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但去壳、碾磨、磨光、上光、
半熟或破碎的稻米仍应归入品目1006。
? 品目1005不包括甜玉米{第七章} ? 1005.1000——爆裂玉米种子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 本章不包括:
1. 2. 3. 4. 5. 6.
作为咖啡代用品的培制麦芽{品目0901或2101} 品目1901的经制作的细粉、粗粉、粗粒或淀粉; 品目1904的玉米片及其他产品;
品目2001、2004或2005的经制作或保藏的蔬菜; 药品(第三十章)
具有芳香料制品或化装盥洗品性质的淀粉(第三十三章)
? 注意1104~~1106
? 绿豆粉——1106.1000(绿豆0713)
椰枣粉——1106.3000(椰枣08) 大豆粉——1208.1000
第十二章 含油籽仁及果实;杂项籽仁及果实…….
? 注意1210
? 1212.9100——甜菜
? 1212.2024——发菜 ? 1214——三叶草、衣甘蓝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 天然橡胶、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或类似的天然树
胶{品目4001}
? 1301.9020——乳香、没药及血竭 ? 1302.1910——生漆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 1402——木棉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 本章不包括:
一. 品目0209的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 按重量计品目0405所列产品的含量超过15%的食品(归入第二十一章) 三. 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品目4002}
? 皂料、油脚、硬脂沥青、甘油沥青及羊毛脂残渣,归入品目1522 ? 1522——硬脂沥青、甘油沥青 ? 2713~~2715——其他沥青 ? 精制桶装花生油——1508.9000 ? 氧化亚麻籽油——1518.0000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 2103.2000
2002、5009
? 2106.9030——蜂王浆制剂
0410.0030——鲜蜂王浆
? 2106.9090——其他保健品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 本章不包括:按重量计浓度超过10%的醋酸{品目2915}
? 品目2202所称“无酒精饮料”是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才好过0.5%的饮
料。含酒精饮料应分别归入品目2203至品目2206或品目2208。
? 2207——乙醇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肥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 2306——绵子渣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 本章不包括:
一. 含有可可的糖食{品目1806}
二. 品目2940的化学纯糖(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除外)及
其他产品
三. 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 1702——人造蜜
? 1704——白巧克力(不含可可)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 1806——白巧克力(含可可) ? 1806,3100——酒精巧克力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 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对于含有2种或2重以上前述产品的食品,则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产品归入第十六章的相应品目。但本条规定不适用与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和品目2103及2104的食品。
? 子目1602.10的“均化食品”,是指用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经精细化制
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
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肉粒或食用杂碎。归类时该子目优先于品目1602的其他子目。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 本章不包括:
一. 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
以及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除外;
二. 用粮食粉或淀粉制的专作动物饲料用的饼干及其他制品{品目2309}
? 品目1904不包括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超过6%或裹巧克力的食品以及
其他含可可食品{品目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