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23 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制
度
第一条 为保护重要信息系统的数据运行安全,规范数据备份管理,特制
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要信息系统范围内,服务器端和客户端数据的备
份管理。
第三条 服务器端的数据备份由系统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共同实施,备份
介质则由介质管理员负责保存。
第四条 客户端的数据备份由各网络用户自行实施,备份介质则由用户或
介质管理员负责保存。
第五条 服务器端的数据备份包括对应用软件的数据备份和对用户数据的
备份两部分,客户端的数据备份则主要是对用户数据的备份,包括用户的软件、文档、专业数据信息等。
第六条 服务器端的数据备份主要采用磁带备份和光盘备份两种方式,客
户端的数据备份则可视数据和网络资源情况灵活选择,常用的方式包括活动硬盘备份和光盘备份。
第七条 服务器端的应用软件备份包括磁带备份和光盘备份两种方式,光
盘备份主要针对软件的安装数据,磁带备份主要针对软件的运行数据;用户数据则主要采用磁带备份的方式。
第八条 服务器端的光盘备份在应用软件安装以前进行,备份以后的光盘
由介质管理员进行存放。
第九条 服务器端的磁带备份必须根据相应的备份策略和实施方案(在备
份管理软件中定义),确定备份内容、备份时间、备份周期等,如每天执行一次完全备份,每三小时执行一次增量备份;备份以后的磁带由介质管理员存放。
第十条 为了便于对服务器端的系统软件进行应用与管理,机房中须备有
与系统软件有关的应用手册和各种指南等资料,以供运行、维护人员查阅,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带出机房。
第十一条 所有的数据备份必须登记在“数据备份记录表”中,包括备份
方式、原数据的存储路径、备份数据存储介质的密级标识、备份起止时间、备份者等(见附表l《数据备份记录表》)。
第十二条 应用软件的源程序除了在磁介质上备份以外,程序员可根据需
要进行打印备份,以防应用程序发生意外、难以恢复。
第十三条 应用软件开发人员应将项目的调研资料、各阶段的设计说明
书、图表、源程序、应用系统运行流程图等进行分类归档,以便查阅。
第十四条 当修改应用软件时,具体的功能修改、逻辑修改、程序变动
等,都应有相应的文档记录,以备查阅。
附表1:数据备份记录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原数据存储原数据存储序号 备份方式 备份目的 介质或设备路径 编号 1 2 3 4 5 6 7 8 备份起止时间 备份人 介质类型 介质编号 介质保管人 备注
注:1.备份方式:磁带备份、光盘备份、软盘备份、活动硬盘备份等;
1. 备份目的:服务器应用软件备份、服务器用户数据备份、个人临
时存档、单位存档、委机关存档等;
2. 原数据存储路径:填写备份数据的原存储路径以待查,如“com
卷”、“d:\\data”等;
3. 介质类型:磁带、光盘、软盘、活动硬盘等;
4.
该表由安全管理员或介质管理员留存,保密办负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