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的支付方式之信用、担保、抵押、贴现
一、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指完全凭借款人信用而无需提供经济担保、财产抵押的一种贷款方式。一种情况是少数经营特别好、经济实力强、与银行发生借贷往来时间长、信誉高的企业;另一种情况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各类指令性政策贷款所采取的方式。信用贷款的特点是:
(1)手续简便。由于信用贷款仅仅是凭对借款人信誉有所了解,无需提供抵押品,在办理借款的手续时,只须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而不需进行低押品的估价、保管等手续。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量、利率、用途、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和来源等。
(2)风险较大。由于没有抵押品,借款人能否按时还本付息没有任何保证,相对讲风险较大。这样就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经济和财务状况的报表,另外,在贷款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违约处罚条例,主要解决拖欠贷款和破产时债务清偿问题。
(3)利率比其它形式相同期限的贷款利率高些。因为上述信用放款的风险较大,就需在利率上有所补偿。
(4)贷款的数额一般要有各种限制。在信用放款时,要对借款人的经营,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察,以求尽可能减少风险。 二、经济担保贷款 1.经济担保贷款的概念
经济担保贷款是指要求借款人以第三方经济信誉或财产进行担保,作为还款保证而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担保方负有监督借款人按期如数还款和代借款人偿还逾期贷款本息之责。 2.经济担保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找保。
经银行审查,认定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应根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寻找相应的担保人。贷款担保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有经济收入的经济实体。担保人承担代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责任后,应开具《贷款担保意向书》,由借款人转交银行。
(2)银行核保。
银行对担保人进行审核的内容主要是:验证营业执照,审查担保人的法人资格;验证担保人和法人代表的印鉴真伪;查阅担保意向书有关项目的真实性,从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资金承受等方面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3)银行审批。
信贷员通过计算,确定担保有效金额,然后,根据核保结果,把具体意见填入《贷款担保意向书》内。同时,要把核保过程,确定担保数额的依据等。以书面形式向信贷科(股)长汇报。信贷科(股)长审核后,在《贷款担保意向书》上签署意见。对不在本行开户的担保单位,要与担保单位的开户行信贷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然后银行要同借款人、担保方签订合法完整的借贷合同、担保合同。以明确各方的责任。 三、抵押贷款
1.抵押贷款的概念与种类
抵押是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必须是所有权无争议,具有价值或使用价值,易于保管和变卖的金融资产或实物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并优先受偿。
按抵押品的范围,抵押贷款可分为以下五类: (1)存贷抵押; (2)票据抵押; (3)证券抵押; (4)设备抵押; (5)不动产抵押。 2.贷款抵押的操作
(1)抵押物的认定。
银行认为贷款有必要办理抵押时,应通知企业提供抵押品的清单。企业有权支配的下列财产可作为抵押物: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集体福利设施;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已经为其他债务先行抵押了的财产;以共有财产作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证明,并以借款方所有的份额为限。
选择抵押物直接关系到银行贷款的安全,应遵循如下五条原则:抵押物的适应性强;抵押物的适销性好;抵押物的价格稳定性高,受市场波动影响小;坚固、耐腐、易保管;抵押物必须已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除外)。
对于有价证券做为抵押物的,还应验证有价证券的真伪,发行单位的信用程度。
选择抵押品后,银行信贷人员应逐项验证产权,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核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有产权单位同意的证明;集体所有制企业用集体财产作抵押时,除应核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外,还应验证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证明。用共同财产做抵押时,应交共同财产所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抵押品的价值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必要时委托有评估能力的单位评估。 抵押物确定价值后,要填列抵押物清单。
(2)签订抵押契约。
抵押价值经双方协商确定,签订《财产抵押契约》,抵押契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费由企业负担。
抵押契约公证生效后,在该契约规定的最高额和有效期内,银企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后注明抵押契约号码。
(3)抵押物的管理。
体积小、价值大的贵重金属及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所有权文书,如房地产契约等以及财产保险单应由银行保管。银行保管抵押物,必须按如下制度处理:
①信贷部门建立抵押明细账,由内勤人员负责登记,封包交出纳保存。 ②出纳部门在业务库设抵押物专用保险柜,明确专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工作。
③抵押物出入库应双人经手,抵押物入库由信贷部门开例三联《有价证券抵押物凭证》,一联加盖收物银行章,交财产所有人,做为届时领取抵押物凭证。二、三联交出纳专管员,其中二联由出纳人员盖抵押品收讫章,退还信贷部门,由内勤人员入账,三联由出纳专管员留底,凭以登记实物出入库。
④在抵押期间,如遇到部分证券到期,企业应将所存有价证券抵押凭证盖章。交信贷部门,由信贷科(股)长签字后,信贷内勤销账,然后支出纳专管员,出纳专管员凭此出库,并销账。银行和企业按有关规定兑付成现金,抵还贷款。同时,由信贷部门将未到期的有价证券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⑤贷款还清后抵押物退回。企业须取抵押物时,应在企业留存的一联有价证券抵押凭证上加盖企业章,交信贷部门,信贷科(股)长在凭证上签字后,信贷内勤销账,然后交出纳专管员,由出纳专管员凭此出库并销账。
⑥信贷与出纳部门要定期检查抵押物封存、保管情况,确保账实相符。不使用的动产、不动产抵押物由企业银行双方封存,由企业负责管理;对企业经常运用的动产、不动产抵押物,如设备等,编号挂牌后由企业按合同有关条款负责维护保养。对企业保管的抵押物,信贷人员要经常检查、监督。包括:检查抵押物有无专人负责保管;检查抵押物有无被启封、出售、转让、再行抵押等情况;检查被抵押物的维修、保管情况,确保完好无损。
(4)抵押物的处理。
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期满,银行不同意展期,或展期限已满,企业不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银行有权按规定处理抵押物,抵还贷款。处理抵押物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拍卖抵押物要依法进行。银行根据抵押合同确定的权利处理抵押物,应当委托当地政府决定的拍卖机构予以拍卖;无拍卖机构的,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监督拍卖。
②遇下列情况时,银行可中止拍卖:抵押物的财产所有权出现纠纷经法院判决停止拍卖;拍卖成交前,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
③抵押物拍卖的价款程序是:支付拍卖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偿还抵押借款本息及罚息;价款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有节余时,退还企业,价款不足还贷时,银行有权另行追索。
(5)抵押贷款的额度。
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实际中可以采取企业自评,银行审查和委托有关技术经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办法。价值评估涉及诸多因素,如抵押物的新旧程度、变卖时的市场行情、抵押期内折旧、变卖费用等,所以在确定抵押物现值后,贷款还要打一个折扣。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银行可以针对不同抵押物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贷款额度。
四、贴现贷款
1.贴现贷款的定义及特点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兑取资金的行为。贴现贷款是银行以持票人持有未到期票据为对象所发放的贷款。所以,票据是一种交易行为,贴现对执票人来说,是出让票据,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金;对于银行来说,是买进票据所载权利,票据到期,银行可以取得票据所载的金额。
贴现贷款方式的特点是:
①流动性高;②安全性大;③自偿性强;④用途确定;⑤信用关系简单; 2.贴现贷款程序
(1)企业申请。收款人申请贴现时应提供承兑汇票,填写《贴现凭证》代申请书,提交据以签发的交易合同、发货票和运单。
(2)信贷员审查。一是审查票据的真实性,通过对合同、发货运单的审查,核实发生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汇票的真伪。二是审查贴现凭证项目填写是否准确,申请贴现金额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是否相符。三是审查贴现款项的用途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四是审查未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的资信,必要时通过付款人开户银行进行调查,以便保证贴现款项到期偿还。审查后写出书面报告,并在《承兑汇票贴现审批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资料交信贷科(股)长审核。
(3)科(股)长审核。对信贷员审查的内容和意见进行认真审核,根据有关政策及贷款规模、资金确定是否贴现。在审批书签署意见后送行长审批。
(4)行长(主任)审批。如果批准,由信贷部门在贴现凭证上填写适当的利率,企业在汇票背面加盖预留印鉴,交会计部门办理手续。贴现期一律从贴现
之日至汇票到期日止。如果不批准贴现,由信贷部门向企业说明原因,将汇票及有关资料退还。
(5)监督使用与到期收回。贴现到期日前(往返邮程时间+划款办理手续时间+壹天)贴现银行将承兑汇票划给承兑银行或承兑企业开户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若票款不能按期划回,贴现银行从贴现申请人账户扣收,并对尚未扣回部分收取贷款利息和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