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退赔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竞合
邢会丽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 【年(卷),期】2019(000)021
【摘要】刑事责令退赔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竞合问题是刑民交叉案件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如何处理,法律规定并不明确.责令退赔与民事执行程序的竞合源于责任的竞合.在责任竞合下,被害人应当具有选择权,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执行顺序是责令退赔优先于民事债务,因此,在不存在其他责任主体的情况下,选择责令退赔是当事人和法院的一种理性选择.但考虑到责令退赔的本质仍是民事救济,其本身并不具有排除其他民事救济的优先性,在存在其他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情形下,若根据存在刑事责令退赔判决直接终止民事执行程序,对被害人的保护不利,也不符合责令退赔的制度目的,此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若民事执行依据并无撤销原因,应当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 【总页数】8页(118-125)
【关键词】刑民交叉; 责令退赔; 民事执行; 竞合 【作者】邢会丽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相关文献】
1.民刑交叉案件中刑事违法与民事违法的判断——兼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实现之探讨 [J], 鲍军善
2.民刑交叉案件中刑事违法与民事违法的判断——兼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实现之探讨 [J], 鲍军善
3.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案件对民事合同效力的影响研究——以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合同效力为视角 [J], 刘宪权; 翟寅生
4.刑民交叉案件的民事检察监督——以后认定的刑事犯罪和前生效的民事裁判事实相关情形为对象 [J], 邵世星
5.跨辖区刑民交叉案件管辖权冲突研究——以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互涉类案件为切入点 [J], 刘文斌; 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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