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运行
有关行政审批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固政办发[2016]77号 【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30 【实施日期】2016.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运行有关行政审批事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6〕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审批局组建运行方案〉的通知》(固党发〔2016〕30号)文件精神,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 2016年10月8日新组建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运行。现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运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
自10月8日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启用“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正式履行从市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 1 / 3
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体局、卫计局、林业
局、城管局、规划局、市场监督局、地震局、统计局、安监局等24个部门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123项行政审批事项、22项带有审批性质的行政确认事项和其他类事项(具体划转事项详见附件)。
二、原审批部门停止履行新申请办理被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权
从10月8日起,被划转行政审批审批事项的原审批部门停止履行新申请办理的被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权。划转事项在10月8日前已由原审批部门正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善始善终完成审批工作。在办结正在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后,被全部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原审批部门停用封存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受委托履行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权
因特殊原因,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委托,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暂时办理已被划转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印鉴统一使用“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市环保局受委托暂时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10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排污登记许可,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关闭、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核准,夜间施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市市场监管局受委托暂时办理所辖三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 附件:划转至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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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划转至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1 事 项 名 称 原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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