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银川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价重发[2000]162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07.26 【实施日期】2000.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调整银川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宁价重发[2000]162号 二000年七月二十六日)
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
为了缓解你公司的经营困难,减少亏损,保证我市供水事业能够健康发展,增强广大市民及各类用户的节水、爱水意识,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意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适当提高银川市自来水价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分类
遵照国家分类原则,结合我区银川市的供水实际和有关省、区的具体分类,将银川市 1 / 2
自来水的供水类别分为以下五类:
1、居民生活用水、公用事业用水: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环卫、绿化、消防、福利、慈善等公共事业单位用水。
2、机关、团体、事业用水;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国家事业单位用水。 3、工业企业用水:指一切有经营收入的工业企业(含建筑业)单位用水。 4、商业企业用水:指一切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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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银川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银川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价重发[2000]162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发布日期】2000.07.26【实施日期】2000.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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