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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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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

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

20xx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

国家文化部:

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文化厅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云南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情况 1997年12月,我厅依托基层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率先于全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间艺人调查,调查为期一年共寻访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美术艺人万余人。在调查的基础上,省文化厅和省民委分别于1999年6月和20xx年5月,认定公布两批省级民间艺人共461人。从20xx年底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我们又按照文化部部署组织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全省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此基础上,分批分类组织开展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推荐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县(区)、州(市)、省、国家四级保护名录体系。目前,全省共有非遗保护名录8590项,其中:国家级名录105项,省级名录285项,州(市)

级名录2778项,县(区)级名录5422项,并有“傣族剪纸”和“藏族史诗格萨尔”两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评审认定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908名,其中:国家级传承人69名,省级传承人1016人,州(市)级传承人970名,县(区)级传承人1853名。

二、主要的做法和成效

(一) 推动立法,依法保护。20xx年5月,云南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xx年3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省人大又颁布实施《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另外,还陆续出台了19个 相应的地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单行条例和规定。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保护规划》《云南省丽江 古城保护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保护 条例》《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20xx年以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两次对《非遗法》《非遗保护条例》的专项检查,为规范保护行为、依法开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建立机构,加强管理。20xx年10月,在省文化馆加挂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在省文化馆原有编制基础上增加10个工作人员编制。20xx年,经省编办批准,省文化厅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配置工作人员4人。20xx年,整合原省新闻图片社和省文化馆的10名非遗保护工作人员,成立了独立建制的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35人。目前,非遗保护工作已纳入全省1368个乡镇的工作职责,全省共有8个州市设立文化遗产科;有6个州市设立独立建制的非遗保护中心,其余州市在文化馆内设非遗保护部室,129个县(市、区)文化馆有专人负责非遗保护工作,其中有9个县(区、市)组建了独立建制的非遗保护中心,人数最多的县级中心专职人员有15人。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一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共获得中央财政专项保护补助资金1.4608 亿元。二是逐年加大经费投入,自20xx年以来,省政府每年安排保护专项经费1000万元,昆明、玉溪、楚雄、保山、普洱、大理、临沧等7个州市设立了非遗保护专

项经费,近五年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非遗保护专项经费1.0243亿元。三是对传承人给予传习活动补助。20xx年,省财政给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3000元补助。20xx年开始增加到5000元。到20xx年,全省有12个州(市)为本级传承人发放传习补助经费(如,玉溪市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楚雄州每人每年补助3600元,昆明市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丽江市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有25个县(区、市)给本级传承人发传习补助。

(四) 因地制宜,创新保护。设立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纳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并上升到《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进行整体性保护。截止20xx年底,共公布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66个(涵盖21个民族),共完成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规划编制26个。迪庆州和大理州入选“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一些群众基础好、有市场前景的木雕、石雕、土陶、金银器制作、织染刺绣等传统技艺进行生产性保护。目前,建水紫陶、普洱贡茶、剑川木雕和大理白族扎染等一批代表性企业经营良好,被文化部公布为“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支持、指导非遗资源集中、传统文化浓郁,特色鲜明、条件较好的民族村寨,如景洪市曼掌村、澜沧县老达堡村等,以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方式建设文化农庄。对基础条件较好、持续开展传承活动且效益显著的单位,我们将其命名

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以鼓励其发挥保护、传承、展示、研究、交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建立档案,完善资料。 将省、州(市)、县(区)级非遗项目资料和传承人档案录入数据库进行完整保存,目前全省已制定工作规范,初步建立国家级、省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确保国家 级、省级名录项目的资料档案规范工作(做到四有,即有文、图、音、视频档案,有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有专人管理,有历年开展研究和保护情况记录)。运用数 字化技术和多媒体方式,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和传承人进行抢救性拍摄、录像。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xx年底,省非遗保护中心共拍摄《梅葛》《彝族烟盒舞》《白族扎染制作技艺》等1047项,完成了对12个国家级项目的14名国家级和17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化摄录;全省共编制非遗项目资料5万多册,收集非遗实物3万余件。

(六)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 是宣传贯彻非遗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微信、网络、报纸、电视、非遗展示活动等进行宣传;购买下发各地非遗法指南读本,积极编制印发非遗保护条例释义,推动依 法保护开展;举办非遗法和非遗保护条例培训班,集中学习提高。二是利用民族节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宣传保护成果。组织参加“根与魂—中国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中国传统技艺大展”“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

20xx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

20xx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20xx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自查报告国家文化部: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文化厅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云南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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