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本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是讲述商品房在我国的处境,从商品房的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历史背景出发,阐述了预告登记的制度价值,通过与商品房的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的对比来叙述。但就我国的预告登记来说,不完善的同时还较为粗略,真正操作性并不强。按照我国物权法对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通过事前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保障买受人的利益。
标签 商品房预售 预告登记 预售合同登记 立法完善
一、前言
房地产在我国是愈演愈烈,如火如佘的进行着,不管是在各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都可以看到这样一幕:当某个房地产准备开盘的时候,门前可谓是人山人海,都是前来排队买房子的。而在此之前就有人利用人脉将最好的,最高档的房子预先登记走了。更何况现在国家强调农村城市化,越来越多的农村户口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向城市进军,而房地产购买房子就是在城市安家落户首要做的头等大事。在关于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本文就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做了一个讨论,希望对房地产商预售预告方面的制度有一个了解和帮助。
二、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
在此之前,我想有必要了解一下有关于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这样有利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价值以及制度完善做出最正确的分析。
一般来说,有关于商品房预售预告的相关规则或者说是制度都统归在《物权法》中。但是在《物权法》还未颁布之前,就已经出台了有关商品房预售预告的相关登记制度。由于,我国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预售人置已经登记的预售合同于不顾,擅自进行商品房的转让登记,导致一房二卖和一房多卖的纠纷频发,深入探究,原因主要有一下两点:
其一、我国预售登记备案制度从实质上来说属于一个行政意义的客观备案义务,对于预售合同的生效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只是一个形式的制度而已,没有实际上的意义。以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说,商品房预售的登记备案制度可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避免和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一个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的作用。但是,这种制度本身却并非是一种无权的登记,它使得购房者取得了尚未实际存在的商品房享有的无权性质的期待权。在相关法律、法规上只赋予了商品房预售登记行政上的意义,去并未赋予其法律强制上的意义。
其二、商品预售房合同实际上是关于正在建造中的尚未完工的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但是从预售合同定立开始到完工,在到不动产的交付和登记还有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