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中药管理 【发文字号】吉政发[2016]10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08 【实施日期】2016.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
(吉政发〔2016〕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4年)》(国办发〔2015〕32号),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更好地服务健康吉林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党 1 / 4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
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全省中医药振兴发展,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健康吉林建设、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4年,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继承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与使用能够满足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初步形成有吉林特色的中医药资源、中医药教育、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旅游等各种中医药品牌;打造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和中药名企、名药、名店。中医药健康产业在医药健康支柱产业中的作用持续增强,中医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实现中医药强省的战略目标,中医药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加强中医医院建设。推动尚未设置县办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院的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扶余市、临江市等地设置公立二级中医医院。图们市中医院与图们市人民医院分离并加强建设。提升通化市、白城市、白山市、公主岭市、榆树市等二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水平;梅河口市、永吉县、东辽县、长白县等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水平。支持长春中医药大学建设附属第三临床医院达到三级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专科医疗机构。到2024年,全省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全面加强,三级 2 / 4
中医医院达到15家,所有市(州)、县(市)全部设置中医院并达到相应级别,每千人
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负责)
2.强化综合医院等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每年要培养和引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建立中西医协作机制,推行中医人员参与西医临床科室会诊查房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省、市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以集团化、共建、对口支援等形式开展实质性合作,建立医疗联合体制度。在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县乡一体化 ”管理试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设岗,统筹调配,定期考核,合理流动。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75%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乡村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编办负责)
4.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开展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创建活动。推动中医医院开展融医疗、康复、预防于一体的全链条服务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和多种中医药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发挥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级中医诊疗技术中心的作用,重点做好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中医诊疗服务;三级中医医院作为区域中医诊疗技术中心,重点做好中医特色专科诊疗服务。建立专科专病协同协作机制,提升专病诊疗能力、中医应急能力、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能力。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试点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5.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加大中药制剂室的投入,研究制定符合中医药实际的中药制剂室建设标准,鼓励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医疗机构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