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298.51 13.15 89.83 32.42 16.26 0.40 4.93 1.78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4}
总额258.48亿元,比2004年增加94.29 亿元,增长57.43%。在全部企业法人(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0.95亿元,减少123.11亿元,下降91.83%;集体资本 12.04亿元,基本与2004年持平;法人资本92.22亿元,增加20.51亿元,增长28.60%;个人资本109.28亿元,增加74.63亿元,增长 215.38%;港澳台资本27.05亿元,增加4.06亿元,增长17.66%;外商资本6.9亿元,减少1.91亿元,下降21.68%。
五、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全市各地级以上市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7个普查小区的1020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2179个。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1.4‰,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4]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谢谢阅读!!!
随心编辑,值得下载拥有!
专业 │ 专注 │ 精心 │ 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