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在第二课堂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第二课堂教育实际,在本科人才培养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课外教学及实践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经相关部门、院系认定而取得的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课堂2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思想引领模块、体美培育模块,能力提升模块(各模块认定标准参见附件1):
(一)思想引领模块。旨在提高学生的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学生可通过参加主题讲座、阅读课外书目、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含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获得相应学分。
(二)体、美培育模块。旨在锻炼学生意志、增强学生体魄,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学生可通过参加文艺及体育活动或比赛获得相应学分。
(三)能力提升模块。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生可通过参评各类荣誉称号、担任学生组织、社团骨干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
(一)各院系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院系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组长由各院系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组长进行确认并报学生处备案。
(二)各院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应在第七学期组织学生填写并提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3)和各类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院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对学生的各项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于第七学期结束前将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成绩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表》(附件4)报学生处,由学校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载入学生成绩单,名称为“第二课堂”,计2学分。第二课堂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在各模块获得的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1.所获分值累计在6分(含)以上,成绩记为“优秀” 2.所获分值累在4分(含)以上,6分以下,成绩记为“良好” 3.所获学分值累计在2分(含)以上,4分以下,成绩记为“合格”
4.所获学分值累计低于2分成绩记为“不合格”
(四)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院系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院系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
学生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未达到第二课堂学分要求而不能毕业的学生,可以选择延长学籍或结业。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级学生起开始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推荐书单(拟定)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学生使用) 附件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汇总表(院、系使用)
附件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试行)
模块 类别 项目名称 级别 描述 分值 活动证明 出具单位 备注 1.该类别包括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且具有竞争性质的比赛及活动。比如北京市国家级 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类 省部级 (含北京市) 校级 思想引领模块 获奖 获奖 获奖 16场,32学时 12场,24学时 8场,16学时 4场,8学时 12篇读书笔记 4 2 0.5 4 3 学生处 2 1 2 1 各院、系 学生工作 办公室 学生处 团委 “十佳班集体”、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红色1+1评选、国防知识竞赛比赛,市级心理知识竞赛等。 2.组队参赛时,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给予相应分值。 3.该类得分不累加,只计单项最高分值。 主题讲座 知识 拓展类 市级 校级 1.可认定的讲座范围包括: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成长课堂、职点课堂、创享课堂、成长加油吧、生态文明大讲堂及名人名家进校园。 2.凭记录手册认定相应学时,获取相应分值。 1.建议学生按照附件2中的推荐书单或学院自拟的专业书目进行阅读,每读完一本书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读书笔记,申请认定时随申请表一并附上,方可认定相应分值。 课外书目阅读 校级 10-12篇读书笔记 体、美培育模块 国家级 省部级 文体活动类 (含北京市) 获奖 4 1.文体活动是指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类文艺汇演、比赛及体育竞技活获奖 2 团委 体育部 动。如一二·九歌咏比赛、运动会等。 2.组队参赛时,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给予相应分值。 3.该类得分不累加,只计单项最高分值。. 校级 获奖 0.5 附件1 模块 活动证明 出具单位 类别 项目 级别 描述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荣誉称号类 能力提升模块 社会工获评 获评 获评 4 1 0.5 学生处 团委 1.该类别包括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大学生年度人物及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2. 该类得分不累加,只计单项最高分值。 省部级 (含北京市) 校级 担任学生组织骨干满两年及以上 校级 担任学生组织骨干 院、系级 担任学生组织骨干满一年及以上。 担任班级、团支部干部满一年及以上 作类 1 团委 各院、系 学生工作办公室 1. 校级团学组织干部是指校团委机关各部门组长(主任)及以上的学生干部,校志愿者服务团、大学生艺术团、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干部,以及学校正式注册的社团第一负责人。 2. 院系团学组织干部是指院系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3. 班级、团支部干部是指班长、班委、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委员等。 0.5 班级 0.5 各院、系 学生工作办公室 4. 该类得分不累加,只计单项最高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