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苏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苏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工作程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教育厅政府采

购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必须在学校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大型仪器设备和批量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有纪监审办公室、财务部门、使用单位参与和监

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采购范围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校园网络

设备、实验室家具、大型教学科研软件等。

第四条 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廉洁、奉

公、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仪器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采购工作中重要

事宜的审议和协调。

第六条 采购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仪器设备采购信息的收集、采购计划和《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报批、采购信息发布等采购(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参与采购(招标)、做好采购过程记录并形成相

关材料、签署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工作,直至建档。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采购工作组,成员一般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和使用单位熟悉仪器设备的人员(四十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使

用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等7人(至少5人)以上组成。组长由采购部门的负

责人担任。与供应商有亲属、朋友等关系的人员应实行回避制。

采购工作组负责具体采购工作,包括招标、商务谈判等;必要时参与市场调研和

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公开招标:批量大、通用性强、信誉好的供应商多的仪器设备一般

实行公开招标。

第九条 邀请招标:专用性较强、信誉好的供应商较少的仪器设备一般实行

邀请招标。

第十条 竞争性谈判:专用性强、产品质量与性能指标差异较大、信誉好的

供应商少的仪器设备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

第十一条 商务谈判:专用性强、独家生产、独家经销、独家代理等单一来

源或特定品牌仪器设备采用商务谈判。

第十二条 询价:仪器设备单价金额在3万元以下、批量仪器设备在10万元以下或急购的单价低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由采购部门组成采购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市场价格调研不得少于3家(特殊情况除外),并填写《苏州大学市场调研采购物品记录表》按编号先后保存归档,以便查核。

第四章 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苏州大学仪器设备请购单》;大型仪器设备还需同时提交《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

告》,由设备科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 采购部门(必要时采购工作组参与)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产品情况及

当前价格;

第十五条 采购部门与使用单位沟通后发布采购信息。参照“招标文件”样本编制和发布招标邀请函,函中要明确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技术参数、数量、交货时间、法人代表证明、投标人委托书、资信证明、三证(产品合格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主要业绩及其它文字材料、价格、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等。对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的信息要求力求详尽,并准备好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供应商必须按学校采购部门发布邀请函的规定编制报送标书。标书由供货单位盖章密封,形成暗标后在规定投标时间范围内送交学校采购部门,采购部门统一收取标书后即填写《投标商登记表》。标书由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 如确有必要,在开标或商务谈判前采购工作组应安排人员到有关厂家或用户考察、调研,了解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 采购工作组举行会议,集体进行商务谈判或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并填写《苏州大学采购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或《苏州大学采购物品谈判记录表》,由采购工作组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采购工作组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协议)。合同(协议)由采购工作组组长或经组长审核后由设备科具体执行者签名,加盖合同章,根据合同(协议)需预付款者应带协议副本及经费负责人签字的暂付款单(大型仪器设备还需带论证报告),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填写资产验收单;大型仪器设备以及大批量仪器由采购部门、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必要时可聘请校内外专家),填写《大件、大宗物品验收登记表》;进口仪器设备应

苏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苏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工作程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教育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仪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必须在学校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大型仪器设备和批量仪器设备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o8xm6yvxt2mdyx423a46cyp27lz4y01bqo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