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洛政办[2008]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17 【实施日期】2008.01.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洛政办〔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豫政办〔2008〕5号)和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配套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营,切实发挥社会效益和治污减排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6年竣工的廛东、偃师、孟津、新安、宜阳、嵩县、栾川污水处理厂,2007年3月竣工的洛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008年4月底前管网要达 1 / 2
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2007年竣工的伊川、汝阳、洛宁污水
处理厂2008年8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9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吉利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到2010年年底,县级污水处理率要全部达到70%以上。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建设中水回用工程。
二、明确稳定规范运营标准。稳定规范运营的标准:一是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行;二是处理水质达标排放;三是在线检测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联网;四是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五是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这一标准要求,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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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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