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YW2018-XXX
关于修订下发广西北部湾航空国内航班P舱管理
规定的通知(第二版)
根据局发明电【2018】1052《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同时为充分提高我司航班收益,现修订北部湾航空国内航班P舱浮动舱位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条件
㈠ 适用航线:北部湾航空国内自营航班(包机及北部湾航空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除外);
㈡ 适用旅客类型:散客; ㈢ 适用旅行类型:所有; ㈣ 适用舱位:P舱,见舱销售;
㈤ 适用航班日期:自2018年12月27日(含)起; ㈥ 适用出票日期:自2018年12月27日(含)起;
㈦ 适用票证:872票证,及与北部湾航空签署互售协议的各公司票证;
㈧ 出票地点:北部湾航空官网、北部湾航空直属售票处、北部湾航空呼叫中心以及北部湾航空所有签约代理企业。
二、P舱浮动政策 ㈠ P舱浮动比例:
1、P舱价格以该航班经济舱对外开放最低散客舱位(限N舱及以上舱位)的价格为下浮判断依据,以该航线经济舱全价公布普通票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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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比例的基数。
2、P舱限在N舱及以上舱位的基础上,下浮。
3、P舱下浮比例的基数为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
舱位 Y B H K L M X V N 以销售时系统PAT:A指令自动批出的运价为准。 舱位对应折扣 P舱下浮比例 4% 4% 4% 4% 4% 3% 3% 3% 3% 例如:当海口-南宁经济舱对外最低开放N舱时,P舱价格以N
舱为基础下浮3%:若销售时系统PAT:A指令批出N舱的实时运价为4.2折,P舱以N舱此时的运价为基础下浮3%,则自动批出Y39%的价格。
㈡ “票价级别/客票类别”栏注释
“票价级别/客票类别”(FARE BASIS)栏由系统自动生成:订座舱位P舱+订座时经济舱即时开放最低舱位+即时开放最低舱位运价基础+固定格式+下浮比例(下浮金额以人民币10元为计算单位。)。
如:PNNB3,P(订座舱位)+N(订座时经济舱即时开放最低舱位)+N(N舱的公布运价基础)+B(固定格式)+3(下浮比例,即Y舱公布普通票价的3%)。
以南宁-海口航线(经济舱全价1200元)为例:P舱“票价级别/客票类别”显示PNNB3,表示订座时经济舱即时开放最低舱位为N舱500元(舱位具体价格以销售时系统PAT:A指令出来的运价为准),下浮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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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3%,则该P舱价格=经济舱最低开放舱位即时运价-(经济舱全价×下浮比例)=500-1200*0.03=460元。 三、订座和出票
㈠ P舱订座,见舱销售;
㈡ “签注”栏:打印“不得签转”;
㈢ “舱位”栏:打印“P”舱;
㈣ “票价级别/客票类别”栏:按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如PNNB3)。婴儿、儿童旅客必须与随行成人客票服务等级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违规客票,按我司违规客票条款进行处罚;
㈤ “票价”栏:使用PAT:A指令输出运价,严禁手工修改价格; ㈥ “税款”栏按机型及航段打印民航发展基金及燃油附加费金额,由旅客购票时现付;
㈦ 免费行李额20KG;
㈧ 其它各项的打印规定同普通经济舱客票。
㈨ 各单位销售P舱客票时,须使用PAT:A指令输出运价,严禁手工修改FC/FN/FP/RMK C MS/RMK OT等项,违者将给予违规航段经济舱全价的处罚。
四、退改签规定
㈠ 签转:
1. 自愿签转:不得自愿签转。若旅客要求签转至外航,则按照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2. 非自愿签转 具体流程以我司现行不正常航班票务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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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变更 1. 自愿变更: ⑴ 同舱位变更:
① P舱:以P舱对应下浮舱位的变更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下浮舱位变更收费标准以我司现行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中的条款为准)。
例:旅客购买以N舱为基础下浮的P舱(PNNB3)客票,并于航班起飞200小时前申请自愿变更,则该P舱客票需按N舱的变更收费标准,计算变更费,即:收取P舱实际票面价15%的变更手续费。
② P舱同舱同价格变更,按照①条收取变更费。从低票价变更至高票价,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P舱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从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 ③ 同一城市不同机场,允许自愿变更,变更业务视为一地。 举例:北京-浦东的客票,变更至北京-虹桥,若不存在票款差额时,退旧票重
出新票,同时收取变更费;若自愿变更存在舱位价格差额时,退旧票重出新票,票款差额多退少补,同时收取变更费。
⑵ 舱位间变更
① 从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 ② 从低等级舱位改为高等级舱位或低票价变更至高票价,换开客票时,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变更至同日期同航班时,仅收取票款差额、免收变更费)。
③ 若舱位升高但价格降低时,按第①条款办理;若舱位降低但价格升高时,按第②条款办理;若舱位升高或降低但价格一致时,换开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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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⑶ 同日期同航班自愿变更
1、旅客购票后,提出自愿变更客票时,客票的日期、航班均相同,只是舱位或票价发生变化。
1) 从高等级舱位改为低等级舱位或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新购票。
2) 从低等级舱位改为高等级舱位或低票价变更至高票价,换开客票时,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间的票款差额,不收取变更费。
例:旅客购买一张03月25日P舱(900元)的南宁-长沙GX8831航班客
票,于航班起飞前,提出变更至03月25日GX8831南宁-长沙的Y舱(1160元)。
仅收取旅客票款差额1160(Y舱)-900(P舱)=260(元) 3) 若舱位升高但价格降低时,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若舱位降低 但价格升高时,按第2)条款办理;若舱位升高或降低但价格一致时,换开新票,不收取变更费。
② 同日期同航班的客票自愿变更至Y舱后,不得自愿签转至外航航班。
⑷ 以上⑴ ⑵ ⑶ 条,若发生服务等级变更,各单位须提前告知旅客。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处理单位承担。
2. 非自愿变更:航班不正常时,P舱客票可按照现行北部湾航空国内不正常航班票务处理规定的条款为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
3. EI项格式
⑴ 涉及升舱或有票款差额的自动变更,需将EI项修改为:原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