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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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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包括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简称“重点类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等(简称“一般类项目”)。

第三条 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由所在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承办;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或委托依托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由项目发标基地承办。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青年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由各高校科研(社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根据情况参与鉴定或对鉴定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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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鉴定工作,由委托单位或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委托书》或《项目申请评审书》的具体要求组织鉴定。

第四条 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以及《成果摘要报告》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项目主持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科研(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或结项申请。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招标基地提出鉴定或结项申请。提出鉴定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如未明确具体任务指标,按以下要求执行:

成果形式为论文者: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在SSCI、A&HCI等国际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2)重点招标课题: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在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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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CI等国际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规格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

(3)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在SSCI、A&HCI等国际来源期刊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类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规格刊物发表不少于2篇。

(4)一般类项目: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在中文核心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青年项目、无经费资助项目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中文核心以上刊物发表1篇)。

成果形式为著作者:

重点类项目最终成果已经完成(未正式出版);一般类项目成果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

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者:

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经省教育厅批准变更形式相符,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完成并提供3000-5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报告》。 4.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江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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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攻关项目资助”或“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提出鉴定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符合免予鉴定条件者直接报送结项,报送材料按本办法第十七条):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5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 项目成果5套(含原件1套,重点类项目的著作类成果报送装订好的未出版的打印稿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计划任务书》5份(复印件)。 4. 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项目组成员变更必须在结项前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第七条 免予鉴定范围

1.重点类项目、委托项目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情况除外: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含)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类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名称和项目名称相符(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且唯一标注项目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论文类成果发表2篇以上,其中在CSSCI核心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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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期刊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2篇以上。

(2)青年项目及无经费资助项目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以上刊物发表1 篇以上。

(3)《成果摘要报告》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市(厅)级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除提供采纳证明外,还需提供能反映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文件资料)。

(4)成果以《专家建议》《成果要报》等形式被教育部或其他省部级以上机关部门转发刊用。

(5)成果获得教育部、省(社联)及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6)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者,在项目《终结报告书》中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依托学校初审后报省教育厅办理结项手续。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结项。

第八条 项目依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汇总鉴定和结项材料,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鉴定和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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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包括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重点研究基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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