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标准及质量标准[资料]
处方书写规范及质量标准
处方是由医生为预防和治疗疾病而给病人开写的取药凭证,是药师为病人调配和发放药品的依据,也是病人进行药物治疗和药品流向的原始记录,是重要的医疗文书之一,对药品的使用管理有重要意义。
一、 处方的分类和处方内容
处方分类:普通药品处方;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处方;其他处方,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
处方内容:一般分为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处方后记3部分。处方前记为医院全称,处方笺的标
题、科室、姓名、性别、年龄和处方日期。处方正文左上角为“R”,取药或请去的意思。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药方法。处方后记为医师签字、盖章、调配人、核对人、记账或收款人签字及价目栏。麻醉处方用红色字体印刷以示区别。
二、 处方权限、限量
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当地医疗主管部门注册、被所在医疗单位聘用者具
有处方权,进修医师经医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有处方权,实习医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处方,其处方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方可生效。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将本人签名式样留在药房以作鉴别。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家属开方取药。
处方应有的限量要求,普通用药一般为3日量,不得超过7日量,对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
延长。
三、 处方书写规定
1、 处方原则上用中文或英文,以蓝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项目书写完整。内容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年、月、日,药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和医师签名或印章。老幼年龄按实足岁或月填写,新生儿写到天。
2、 药品剂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因医疗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医师须在剂量旁签字,方可调
配。
3、 药品用法应写明口服、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注明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
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剂型应加以说明。
4、 西药处方每一药品必须分行书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不得同开一
张处方。
5、 急诊处方应在右上角注明“急”字,药房应立即配发。处方当日有效。 6、 药品单位
(1) 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 (2) 液体药物以毫升(ml)为单位。
(3)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注明规格含量。
(4) 片、丸、胶囊等以片、丸、粒为单位,注明规格含量。复方制剂写明规格、单位即可。
(5) 抗生素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和抗毒素类以规定单位计算。 (6) 中药以克为单位
(7) 不允许使用“#”或cc等代替单位
(8) 凡做皮试的药物,医师应在该药物下方注明“皮试”或“续用”,操作护士需要用红色笔
注明皮试结果、批号并签名。
(9) 药品调配完毕,配方、复核药师都应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 四、 合格处方的质量标准
1、 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书写正确,符合规范要求。2、伍禁忌,无超量给药。
3、 特殊用药方法应注明。4、易认,书写及签名或印章无越格、越位及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