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金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现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四条 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绩效工资、季度兑现、津补贴、奖金、医药费和其他人工性支出。
2、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等。
3、司机的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等。 4、食堂备用金。
5、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五条 现金使用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原则上应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等方式支付。
第三章 库存现金管理
第六条 库存现金实行库存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
第七条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
第八条 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计划部的保险柜内。
第四章 现金出纳职责
第九条 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每日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每月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一条 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二条 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
第十三条 作废的原始凭证须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 出纳收到业务单位或个人交纳的现金,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或“财务专用章”。
第十五条 不得坐支现金。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六条 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
第十七条 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 第十八条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每月15日、30日编写《库存现金盘点表》,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现金出纳相关业务需由银行会计复核。 第五章 现金支付业务办理
第二十一条 现金支付须有完整的支付手续,由经办人填写相关单据,经财务计划部门出纳人员审核后,按如下流程签字:本部门主任、归口部门负责人、主管经理、公司领导、财务负责人。公司所有现金支付业务都遵循此签字规定,并且在资金平衡计划范围内,下述业务办理描述中不再赘述。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借款人)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按《借款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 物资采购的现金支出,先提货后付款的凭采购单、入库单、购物发票办理,先付款后提货的凭填列详细《借款单》办理。
第二十四条 差旅费支付凭《差旅费报销单》、发票等办理。
第二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高速费、业务招待费、招聘费、办公费等日常性支出凭费用报销单、发票等办理,会议费支出还需凭相关会议通知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种补贴支出,须凭《补助及补贴明细表》与《领款单》办理,以上补贴支出需由本人签字。
第二十七条 各种奖励支出,凭领导签字的《专项基金申请及发放表》或“公司奖惩请示”办理。
第二十八条 借款或报销金额合计在1000元以上的,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计划部备款。
第二十九条 报销单填列要字迹清晰,完整,摘要描述简洁明了,不得涂改,内附票据要与报销事由相符,且填开需完整准确,公司全称、税号、摘要、金额大小写等项目齐全。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