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丙向乙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
专题三 担保视角·物权担保 一、担保权的基本理论 (一)担保权的分类
(1)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
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自己,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2)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是具有债权性质的担保权。 保证担保人只能是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1.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
2.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
3.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保证
(
【例题·多选题】(201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可以设定在动产之上的有)。 A.抵押权 B.留置权 C.所有权 D.质押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的种类——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
权、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
(二)实现担保权 1.保证
(1)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代为清偿的部分。 2.担保物权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折价方式清偿。
(2)拍卖、变卖。
【思考】可否在担保合同订立之初,就直接规定将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债权人? ★抵押、质押合同的“流押条款”或“流质条款”无效 以抵押为例:
(1)订立抵押合同,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2)“流押条款”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二、抵押权
(一)抵押权实现的一般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约定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司法程序实现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二)抵押权实现的顺序(重点) 同一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的处理规则 (1)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2)登记在先的优先于登记在后的 (3)同一天登记或都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