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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制制度借鉴应用法理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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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借鉴应用法理思考 -

摘要: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及其出资人、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行为规范,与法律有许多相同特征,也有一些差别。为了增强企业管理制度的可执行性,树立企业管理制度的权威,有必要借鉴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法理,构建企业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理,为企业制定和实施管理制度提供参考。为此,提出了关于企业管理制度构成要素、内容、体系、效力、实施和冲突解决等方面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企业管理制度;法理;借鉴应用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法理的主要内容

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为指导,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在借鉴世界各国法制成果和总结我国法制发展经验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我国社会主义法形成了自己的法理。

1.1法的要素

法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1]。法律规则是具体规定法律权利、义务以及后果的法律规范,提供了“应当做……”“可以做……”“禁止做……”的行为模式,明确了违反应承担的责任,可以直接适用于法律裁判。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性或指导性的原理或价值准则的法律规范,指引创制和适用法律规则。在法律裁判时,如没有相应法律规则,可以适用法律原则。

1.2法律体系

把一国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即为

法律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行政规章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已有法可依[2]。

1.3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对人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我国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法对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在哪些地域具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其中的某些法律还具有域外效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些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犯罪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的溯及力。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规定具体生效时间;规定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生效。法的失效时间即法被废止、效力消灭的时间,有的在新法或其他法律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这是明示的废止;有的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这为默示的废止。法的溯及力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具有约束力,现代法治社会实行的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是,在刑法领域,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3]。

1.4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现实生活中被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四个方面。没有法的实施,法律就如同一张白纸,“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4]。为了保障法的实施,法律规定行为主体因违法或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主动承担的,特定国家机关将予以法律制裁。

1.5冲突解决

法律冲突的解决是指法律适用时遇有法律规范的内容相矛盾时,如何解决的问题。我国解决法律冲突遵循以下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除授权立法外,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2)新法优于旧法。当同一制定机关先后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时,新制定的法律规范在效力上要高于先前制定的法律规范。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当同一主体在某一领域既有一般性立法,又有特殊立法时,特殊立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性立法。

1.6主张法治

一是法律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二是坚持良法之治。“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好的法律”。三是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获得,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

2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的异同比较

2017年底,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完成了公司制改革,我国企业的组织形式已主要为公司制了。因此,本文所称企业管理制度专指公司制企业的管理制度,即由企业及其出资人依据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制定的,关于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

或服务的,由企业纪律或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2.1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的相同特征

1)都属于一种普遍性的行为规范。法律为国家、政府、社会和国民的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标准、尺度,明确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企业管理制度也为企业及其出资人、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提供了行为的准则、模式。当然,法律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普遍性是从整体的属性而言的,就一部具体的法律或一件具体的企业管理制度而言,可以仅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或仅对特定主体适用。2)都具有一定的意志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我国要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企业是国家的基本经济组织,其管理制度首先要体现国家的意志,但法律也赋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因此,也会体现出资人和企业的意志,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制度还应体现大多数员工的意志。3)都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均围绕权利和义务而展开,包括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处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与冲突,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也是要明确适用主体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应当行使哪些职权、履行哪些职责或义务,施行过程和保障机制也是围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展开的。4)都通过实施才能实现其作用。法律只有被执行、被遵守才能实现其指引行为、分配利益、维护秩序等作用。因此,国家要设立军队、警察、监狱等机器保障法的实施。企业管理制度也只有被执行、被遵守才能实现其规范行为、保障安全、创造效益等作用,因此,企业要通过纪律约束力或借助国家强制力保障其管理制度的实施。

2.2企业管理制度与法律的主要差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在一定区域内有效。企业管理制度有的适用于企业内部,有的适用于所出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或其出资权限范围内有效。2)效力的来源不同。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制定机关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效力有的来自于法律,如贯彻法律而制定的实施办法;有的来自于企业和管理人员或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合意,如企业制定的关于员工违反管理制度的惩罚措施,实质上是企业制定的劳动合同格式条款,经过了员工的认可。也正因为这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5]可见,让适用对象知悉是这类管理制度有效的必要条件。3)可诉性不同。任何人都可以将法律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根据,合格的法庭可以将法律作为司法裁判的直接依据,也即法律具有可诉性。企业管理制度中,有一些是可以作为起诉和辩护或司法裁判的依据的,如上述根据《劳动法》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但企业的内部一些争议法院是不受理的,如一些人事任免争议,因此,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不具有可诉性。4)责任形式不同。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企业管理制度无权设定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反企业管理制度会承担民事责任或被企业予以纪律处分。

3企业管理制度借鉴应用法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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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借鉴应用法理思考-摘要: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及其出资人、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行为规范,与法律有许多相同特征,也有一些差别。为了增强企业管理制度的可执行性,树立企业管理制度的权威,有必要借鉴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法理,构建企业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原理,为企业制定和实施管理制度提供参考。为此,提出了关于企业管理制度构成要素、内容、体系、效力、实施和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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