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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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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3.低税率(1):13%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4.低税率(2):11%

(1)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2)提供邮政业服务; (3)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5.低税率(3):6%

(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2)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6.零税率

【提示】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1)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七、“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总体思路(★★★) 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八、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传统增值税业务(P180)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营改增业务(P191)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5年)

A.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A

【解析】选项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九、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P170)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先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经常会明确交待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10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2220元。……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1110000+2220)÷(1+11%)×11%=110220(元)。 ③商业企业零售价属于含税价。

【案例】某百货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消费者销售洗衣机100台,零售单价为1170元/台。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100÷(1+17%)×17%=17000(元)。 ④除非特别指明为“价税合计”,否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⑥增值税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金额,属于含税金额。(了解)

⑦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合同上的货物金额,属于含税金额。(了解)

2.价外费用的识别

(1)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4年3月销售A型洗衣机1000台,含增值税销售单价3510元/台;另收取优质费526500元、包装物租金175500元。……已知洗衣机适用税率为17%……

【解析】销项税额=(1000×3510+526500+175500)÷(1+17%)×17%=612000(元)。

【提示】(1)从一项业务的角度看,纳税人提供一项应税业务同时在价外收取了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的,应作价外费用处理(如上题);(2)从一个主体的角度看,一个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且题目明确交待两部分业务分别核算,应分别按照货物销售和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处理(如下例)。

【案例】某百货公司(一般纳税人)有运输部和家电部,运输业务与家电销售业务分别核算,本月运输部取得运费收入共计133.2万元(含税),家电部取得零售收入共计为1755万元。已知,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家电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133.2÷(1+11%)×11%+1755÷(1+17%)×17%=268.2(万元)。

(2)下列项目不作为价外费用处理,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十、核定销售额(★★★)(P170)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

(3)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未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

(4)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行为,未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3.低税率(1):13%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农产品(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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