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部装中对关键过程控制项目漏检或错检,并在用户造成二级质量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4.2 检验发现质量问题,未按程序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单》进行处理,将质量问题带到用户,造成主要部件运回返修的。 4.3 未经检查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办理入库手续,在用户现场安调中,主要零、部件有质量问题运回返修的。 4.4 未经检查员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装箱发运,在用户现场安调中,一般零、部件有质量问题运回返修,6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的。
4.5 因下列问题造成质量损失3万元以上的:
4.5.1 零件发生干涉时,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切割造成零件报废的;
4.5.2 图纸或工艺要求有间隙或紧固键部位,在装配时采取非正常方式修配,造成零件报废的;
4.5.3 零件加工面需要修配或加工面有磕碰划伤,擅自采用不正确的方式修磨,造成零件报废的; 4.5.4 装配方式不正确,造成零件报废的。
4.6 钻头、丝攻等断在零件孔内不取出,质量损失1万元以上的。
在焊缝内加塞异物造成开裂的。4.7
4.8 在压板、镶条及导轨面等关键部位私自垫塞尺、铜皮、报纸等物品,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的。
4.9 弄虚作假模仿用户签字的。
4.10 发现轴承座裂、非金属接头裂、齿轮泵裂等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
4.11 未完成工作任务,未经用户和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引起用户投诉的。 5、物资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5.1 精确需求的配套件,因个人原因无凭据采购,造成采购物资积压、沉淀的。
5.2 未经审批,擅自定价,造成价格异常的。
5.3 与供应商串通,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 6、物流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违反出口产品包装规定,擅自将未薰蒸木料用于出口产品包装的。
7、销售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7.1 向竞争对手泄露价格、投标内容、信息,与用户及配套商串通损害企业利益,情节较重的。
7.2 因个人原因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及存在明显渎职行为的。 8、动力安装运输公司细化补充条款
动能供应中,造成大面积影响生产、生活用能,处理解决不 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动能供应的。
第三条 上述条款适用于不同单位同类岗位出现的同类问题。 第四条 本补充规定已经集团公司第十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其他规定与本补充规定相冲突的,依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