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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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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咸政发[2011]38号 【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07 【实施日期】2011.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咸政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生活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的特色医学科学,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以实施中医药强市战略为 1 / 3

主线,以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积极

推动继承与科学创新,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着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中医中药并重、突出中医特色,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统一,利用现代科技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从2011年起,集中力量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扩大中医药服务城乡覆盖面,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全面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中医药继承创新工作,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大力提高中医药创新能力;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进一步繁荣中医药文化;健全管理体制,形成以市级临床研究、教学和中西医结合基地为龙头,标准化县级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基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养生功能齐全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中医药强市战略目标。 二、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一)大力推进中医院标准化建设

1、充分发挥陕西中医学院和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科优势及辐射作用,以三原县中医院为基础组建咸阳市中医院,加快规划、选址、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五年内市中医院达到省内先进中医院标准,成为我市中医医疗技术指导和基层人才培养中心。

2、按照国家《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发改、财政、卫生、食药监、科技、人社等相关部门要以项目引导、专科支持等多种形式支持乾县、泾阳、彬县 2 / 3

等县级中医院建设中医药区域副中心,在全市形成以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中心,东

有泾阳三原、西有彬县乾县,一体两翼、共同发展的中医院格局。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规范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村卫生室应有1名中医或兼会中西医的乡村医生。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县级中医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优势,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对乡村医务人员中医药培训及业务指导,实现县乡两级双向转诊。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新增中医医疗资源中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诊所。要扶持基层符合条件的中医师带徒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实行中医师带徒从医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准入规范和标准。要对非公立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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