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
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旅游度假区 【发文字号】汕委办[2007]16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1 【实施日期】2007.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
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委办[2007]16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单位:
《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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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工作方案。
一、“创优”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建设标准化和旅游发展产业化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改善城市旅游功能和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生活质量,提高旅游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
主要任务:通过“创优”活动,推进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的完善配套,改善城市现代化旅游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全市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把汕尾市建设成为“粤东地区乃至全省重要的海滨、休闲度假胜地,打造大珠三角地区旅游度假的东花园”。使汕尾市成为有便利的城市交通和完善的通讯网络,有较好的旅游接待条件和管理完善的服务机构,有配套完善、秩序井然、卫生整洁的旅游环境,有管理有序的旅游商品和娱乐设施,有高效统一的旅游行政管理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现代化旅游城市。通过三年的“创优”活动,促进地方旅游大环境的改善和旅游产业规模的提升,塑造一个以“红、蓝、绿、古”四色资源为亮点,具有生态旅游、滨海旅游、宗教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鲜明地方特色的旅游目的地,成为粤东乃至广东省的旅游强市。 二、“创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创优”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 2 / 4
“创优”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创优”工作的领导,由市委副
书记、市长王蒙徽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杨青, 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友庄,市政府副市长李贤谋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三、“创优”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做好“创优”舆论宣传工作
“创优”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认真组织和广泛发动,使全市干部群众树立“创优”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人员要率先垂范,掀起全民自觉参与的“创优”热潮。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优”动员大会。使全市干部群众明确“创优”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统一认识,树立信心,增强共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意识。
2、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媒介的宣传、监督和指导作用。汕尾日报社、汕尾电台、汕尾广播电台要设立旅游专栏或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创优”活动全过程的标语口号、先进经验和进展情况。把“创优”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措施向全市人民进行宣传动员,使“创优”活动家喻户晓。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3、在全市各主要道路、市区街道、车站、码头、景区(点)等公共场所,设立一批大型“创优”宣传画、宣传广告牌等,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交通、交警、公路、工商、城管、建设、旅游等部门负责。
4、组织广大市民参与一系列“创优”宣传活动,开展书画、征文、摄影和旅游业务技能大赛等活动,推动“创优”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
5、编印各种旅游宣传资料,通过对“汕尾八景”评选、宣传,全面推介汕尾旅游形 3 / 4
象,扩大汕尾旅游和“创优”的影响力。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二)制订进一步发展旅游业的政策和措施
起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依法按程序颁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旅游业的优惠办法》、《汕尾市旅游管理实施办法》、《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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